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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学律师简介

来源:时间:2018-01-08热度:0

  职务与荣誉:尤学(原名游学),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昆明演讲协会副会长,昆明联合营销协会副会长,中狮联云南管委会法律与制度委员会主席(2016-2017)。2013年云南省司法厅及省律师协会授予云南十大律师法律服务荣誉证书,2013年昆明市律师协会授予文艺汇演积极贡献荣誉证书,2015年官渡司法局授予“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誉证书,2016年昆明市司法局聘为昆明市律师专业人才库成员,2016年被云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聘为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专家人才库律师。

  工作经历:本律师自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1年参与创办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本律师对知识产权法律、房地产法律、刑事辩护、劳动交通法律、证券法律有深入的研究。2009年3月本律师通过国家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同时进入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本律师不仅在法律实践上具有丰富办案经验,而且对历史,尤其是法制史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本律师认为,对历史的熟悉,加上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为当事人依法维权的重要保障。

  专业领域:本律师对知识产权法律、房地产法律、劳动交通法律、证券法律有深入的研究。2009年3月本律师通过国家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同时进入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公司。本律师不仅在法律实践上具有丰富办案经验,而且对历史,尤其是法制史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本律师认为,对历史的熟悉,加上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为当事人依法维权的重要保障。

社会评价:本律师从业以来,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依据证据和法律办案,办理过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近千件。在房产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交通工伤纠纷方面案件代理过数百件。本律师代理过的案件多次被《云南信息报》、《云南法制报》、《贵州劳动时报》等媒体报道,90%以上民事经济案件获得胜诉,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刑事案件中的部分当事人,经过本律师辩护,要么被取保候审、要么获得缓刑或无罪释放,构成犯罪的获得从轻处罚,等等。

法律文章:在法学、史学和文学上有一定造诣,著有法学著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浅谈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戏说中国刑法》、《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的适用》、《运输制毒物品罪之运输麻黄素》、《浅议车辆涉水案件的保险赔偿》、《论轻伤案件的刑事办理程序》等;史学著作有《朱买臣休妻——兼谈汉朝的离婚制度》、《从云南看中国(之二)——兼谈秦朝法律》;诗歌著作有《王族的崛起》、《5.12这天——兼记南丁格尔》、《笔走云维——办理破产重整案速记》、《从法律视觉看锻刀》、《立案庭素描》等。

社会公益:从事大量公益活动,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捐款。公益足迹遍布昭通镇雄、文山州麻栗坡县和马关县,昆明市呈贡华夏中专等。游学律师呼吁更多的律师投身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经典案例:

  案例一:2009年3月,张翠萍诉云南某商贸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尤学律师作为张翠萍的代理人。云南某商贸公司认为没有劳动合同,因此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支付赔偿。尤学律师认为,工资表说明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应当支付赔偿。盘龙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尤学律师的意见,判决公司支付赔偿。

  案例二:2009年8月代理宜良县一中8学生故意杀人一案(见《云南信息报》),担任受害者王某某的代理人,通过当地政法委、学校及学生家长的协调,为王某某争取了35万的赔偿。

  案例三:2009年10月,陈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尤学律师担任陈某某的代理人。王某某认为房产证上是其自己的名字,房屋也是其出资购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陈某某不能分割。尤学律师认为,房产登记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五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尤学律师的意见,判决陈某某应当分得一半。  

  案例四:2010年4月,梁某、陈某、苏某、李某等八人在昆明市第一职业中学门口抢劫罪一案,尤学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公诉机关认为抢劫中造成受害人受伤,应当判处实刑。尤学律师认为陈某不是主犯,没有参与伤害被害人,可以判处缓刑。五华区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尤学的辩护意见,对陈某判处缓刑,陈某从看守所释放。

  案例五:2010年8月,白秀昆诉白某某等继承纠纷一案,作为白秀昆的代理人。被告认为案件过了诉讼时效,白秀昆没有赡养老人,因此不能继承财产。该案经过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后,判决白秀昆有财产继承权。

  案例六:2011年5月,何登付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尤学律师作为何登付的代理人。保险公司认为何登付的车辆检验不合格,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代理人尤学律师指出了保险合同是霸王条款,对免责部分没有提示当事人,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案件经过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后,采纳了代理人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案例七:2011年6月,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刑事拘留。本律师接收李某某亲属的委托,到看守所会见了李某某,向办案民警了解了案情。本律师认为李某某不构成犯罪,于是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最终李某某被取保候审。

  案例八:2012年2月,张某某涉嫌盗窃案。游学律师通过会见嫌疑人、查阅了卷宗证据,认为嫌疑人张某某不构成盗窃,指控证据不足。最终,安宁市检察院撤销了对嫌疑人张某的指控。张某某获得完全自由。

  案例九:2014年10月,唐某某诉高某某股东资格纠纷一案,尤学律师作为唐某某的代理人,该案获得胜诉。

  案例十:2015年9月,唐某梅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官渡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唐某、向工商局调去了相关证据,认为唐某场所不是唐某开始、卖淫女不受唐某组织等,于是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唐某的法律意见,最后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不予逮捕唐某。

  案例十一:2016年4月,袁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被呈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到袁某是吸毒人员,购买的毒品系自己吸食;其次,虽然现场车辆上虽然有大量毒品,但是不是袁某的,袁某身上的几千元现金也买不了这么多毒品,故而认为袁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最终检察院不予逮捕袁某。

  案例十二:2016年办理公安部督办的周某某、朱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80余公斤案。

  案例十三:昆明恒雄昌公司与云维集团破产重组案。

  其他案例:刀某某诉李某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建某某、麻某某等商标侵权纠纷案,美的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等等。

    

  联系方式:单位: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地址:昆明市关上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B座4楼,电话:131 0871 8819、136 0871 6514、0871-6335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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