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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否应当为昆明301恐怖暴力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呢?

来源:自撰时间:2014-03-10热度:0

 案件回放:2014年3月1日在昆明发生的恐怖暴力案件,截至3月2日6时,已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3月3日下午成功告破。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系未成年女性),其余3名已落网。

 

   律师是否应当为301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呢?

    律师解读:尽管在301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恐怖暴力行为已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给百姓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害。但是,犯罪嫌疑人同样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律师为其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该法11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律师的辩护权来自《刑事诉讼法》32及《律师法》的规定。尽管律师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看,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可以判处死刑,但是同样有辩护的必要。

律师辩护,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司法机关合法办案。尽管犯罪嫌疑人已经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但是他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获得合法的侦查、合法的起诉、合法的审判、合法的执行;有权获得律师辩护,律师对侦查尽管不合法法律的侦查手段比如刑讯逼供提出监督、申诉等等。我们不能忽视律师的辩护,更不能因律师为恐怖暴徒辩护而把律师看作坏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非法的,但是作为国家机关,代表的是正义,因此要用合法的手段来制止、制裁非法行为,绝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即使犯罪嫌疑人应当判处死刑,但是让要其按照法律的程序去死,让其死得明明白白。律师的价值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在301恐怖暴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刑罚最高可能死刑,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尤学律师(原名游学),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608716514,地址:昆明市关上金汁路556号宝海花园A栋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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