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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因建材买卖合同约定不明而导致的货款催收困难?

来源:杨偈律师网时间:2013-01-27热度:0

问:怎样防止因建材买卖合同约定不明而导致的货款催收等困难?

律师解答:在建筑材料买卖中,大多不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双方一般口头协商后在销货单或送货单上记录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等作为履行买卖合同的凭证。这种不规范的操作,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并导致纠纷的解决困难因此,订立合同时或在供货单上记录时,要尽量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议。如:

1价格条款:明确为原则,单价、总价以及是否包含运费、其他配件等均须约定清楚。

2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建材尤其要注意。在与客户协商时,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而产生纠纷。 

3质量标准条款: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期限。

4方式条款(送货条款):不仅明确约定是对方自提还是送货,而且还要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最好以建材经营户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的管辖法院。

5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时间避免模棱两可不要约定“季付”“收到货物后付款”“检验合格后付款”等模糊的词汇。

6违约责任条款: 尽可能在合同中(或供货单中)约定违约责任,以对双方的行为作出约束。对己方来说,如果确实不愿继续履行也可以支付违约金后解除合同。

                                             ——“建材市场法制宣传月”活动系列之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杨偈律师:135 2925 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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