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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婚姻律师解读:夫妻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屋有法律效力吗?房屋可以要回吗?

来源:自撰时间:2012-12-14热度:0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云南昆明离婚律师:136 0871 6514

          

         夫妻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屋有法律效力吗?

    云南昆明离婚律师提示,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云南昆明离婚律师解读(法律咨询:136 0871 6514《婚姻法》明确规定,处理家庭重大财产必须取得双方的一致意见,基本上,多数家庭最重大的财产肯定就是指房子了,老婆不同意卖,老公偷偷卖掉了,老婆是可以提出要求撤销交易的,游学律师自己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官司。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改,游学律师的理解是,这一规定与《物权法》冲突了。”现在不需要配偶到场的说法,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基本一致,跟《物权法》谁登记谁卖房以及善意取得条文也是一致的,即保护善意购买第三人的权利。“很多人肯定要问,那配偶的权利怎么保护,新规说了,追讨啊,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不过,他也认为,追讨在事实上是很难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既然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都要有!“建议以前没名字的,都早点去加个名字!当然,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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