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被强奸的受害人,却在收受对方亲属的财物后在法庭上出具虚假证言,19岁少女视法律为儿戏,最终将自己变成了被告人,日前,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以伪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9岁的吴某在农村自组的歌舞团里唱歌,被当地青年王某邀去吃饭,并被王某强奸,后报警,王某被捕(另案处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吴某作为该案的受害人,收受王某亲属所给6000元现金及手机、衣物后,在法庭上出具虚假证言,对其在公安机关陈述的被强奸的事实予以否认,称其与王某是恋爱关系,企图为王某开脱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他人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鉴于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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