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非法经营“六合彩”一台湾籍被告人终审被判11年
新华网福州10月8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宁德市中级法院8日下午发布消息说,该市近日终审一起特大非法经营“六合彩”案件,包括两名台湾人在内的4名被告人被判刑。
主犯赖某(台湾宜兰县人)非法收取“六合彩”下注金额达860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19.2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7年不等。
宁德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从2010年8月份开始,以QQ聊天及短信等形式向下线收注“六合彩”。同年10月份,赖某通过设置在台湾地区的网络服务器建立“六合彩”网站,拉拢福建泉州的被告人李某、台湾地区宜兰县的被告人陈某作为其“六合彩”下线代理,并分别设置了代理账号和密码,为其经营“六合彩”招揽下线。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作为赖某的“六合彩”下线代理,以不高于押注总额的13%提成,发展了林某等人作为其下线,先后通过QQ聊天、短信及“六合彩”网站收取下线投注,通过赖某提供的专门用于“六合彩”结算的银行卡,进行上、下线之间“六合彩”输赢资金结算。至2011年6月2日止,李某汇给赖某“六合彩”投注款共计人民币55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李某、陈某、曾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经营“六合彩”,收注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60万元、553万元、306万元、30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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