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开始,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所留遗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时间。
一 被继承人的死亡分为:
① 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公民因呼吸和心脏同时停止跳动而引起的生命结束,脑死亡,也就是医学上的“植物人”不能算作是死亡;
② 宣告死亡:又称法定死亡,是一种死亡推定和拟制死亡,是经过法定程序(法院判决)对下落不明的人推定其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下落不明的时间一般为四年,详见《民法通则》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
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的,继承行为归于无效,详见:宣告死亡。
二 确认死亡的法律文书
① 自然死亡: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有关机构开具的尸体检验书为准;
② 宣告死亡:判决书确定的死亡时间,也就是判决宣告之日。
三 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的,如何确定继承次序
①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③ 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四 继承的地点
① 被继承人的最后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该地点是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进行诉讼的法院所在地。
② 对于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五)、完全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产继承;
①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②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
(六)遗赠与遗嘱的区别
1、遗嘱的接受对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而遗赠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人或单位;
2、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既继承财产,也要承担债务;而受遗赠人只接受遗赠人的财产。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遗赠需要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