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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在改革中前行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09-26热度:0

 

前言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到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十年来,司法在改革中不断前行。这场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的实践,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更加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顶层设计 全面推动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了相应部署。
2004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任务。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认真总结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审时度势,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
2008年12月,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4个方面,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这被看作是新一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开启。
从“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到“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再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在一步步深化,部署在一步步深入。 【详细】

《了望》:司法体制改革全方位推进

维护司法公正

山东农民田传兰因在家制作鞭炮而涉嫌非法制作爆炸物罪,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她丈夫因病失去劳动能力,3个女儿都在读中学。公诉人在出示了田传兰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证据后,建议法庭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
200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量刑建议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正式在全国各地检察院推行。田传兰案是这项政策实施以来的一个缩影。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温长军介绍,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对于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100%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对于其量刑建议采用率达到80%-90%。
“过去的司法只注重定罪,随着法治的发展和司法工作的不断改革与探索,同类案件个案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将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分离,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量刑情节、具体刑期和刑种等量刑问题进行辩论,以此共同实现法庭中量刑环节的公开、公正。”
在“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开展之后,2010年10月1日,最高法院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方法。“量刑标准化”成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法官量刑从“估推”到“精确计算”决定刑期,避免因不同的法官对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得出不同结果【详细】

记者团参观北京市二分检阳光检务大厅

推进司法公开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流传甚广的法律格言有多个出处,大多数人认为它最先出现于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的著作。
2008年3月20日,刚刚就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王胜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此句引申为“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此后,“看得见的方式”频繁见诸报端,用于形容越来越受关注和重视的“司法公开”。
2011年5月17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内架起20余台摄像机,约五十余名记者扛着长枪短炮,手持话筒手机挤满法庭的每一个角落——当天,备受舆论关注的音乐人高晓松醉驾案开庭审理。高晓松在法庭上的每一句忏悔,法官最后发表的每一条裁判理由,都通过电视台、网络、电台等众多渠道传达给公众。
最高法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万胜介绍,为实现审判公开,很多法院都专门在法庭内设置了“媒体旁听席”,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据悉,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经过安全检查就可进入法庭旁听。因审判场所所限,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北京、广东省等地的法院还定期制作庭审直播节目,将庭审实况播放出去,接受群众的监督。不仅仅是高晓松,备受关注的“长安街车祸案”、“李启铭交通肇事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等热点案件都在镜头下进行审判。【详细】

群众零距离体验司法公开

践行司法为民

一张床、一张书桌,这是在长沙打工,靠2000元工资支撑癌症妻子生命的胡新文与别人合租的“家”。2011年10月,胡新文被人打伤,因为被告也家境贫困,胡新文不仅没有获得应有的赔偿,连医药费都要自己垫付一部分。2012年8月23日上午,在了解到胡新文的情况后,经过严格的审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给他送去了4000元的救助金。与胡新文一起获得4000元救助金的,还有另一案件的受害人袁某。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物质救助的制度。2008年10月,中央政法委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列为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实施此项改革。2009年3月9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启动。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成为我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地方立法,内容涉及条例适用范围、救助部门、救助对象、救助金的来源与发放等。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是全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省级地方立法。
据最高法的2012年8月公布的数据,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自2009年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已有17个省份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全国法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约1.09万人,实际救助资金约2.05亿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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