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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妻子未在合同上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自撰时间:2012-11-24热度:0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民定律师事务所专业房地产律师游学律师:13608716514。

 

 

房屋出售妻子未在合同上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0871 6514)】1999年路某与林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路某将其名下一房屋以65000元价格卖给林某,房屋更名费用由林某负担。合同签订当日,林某即将全部房款付清,路某也将房屋产权证交给林某。不日,林某入住该房至今。但此后八年中,林某多次找路某要求其协助自己办理房屋更名手续,路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因此林某将路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更名手续。

    路某在庭审中提出,当初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只有他一个人在合同上签字,而作为房屋共有人的路某的妻子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他妻子许某的财产共有权,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合同是在1999年签订,至今已有八年之久,在这八年间,林某并没有主张权利,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专业房地产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0871 6514)】路某与林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虽该房屋系路某夫妻间共同财产,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没有证据表明出售该房屋得到了许某的书面同意,但许某作为路某的妻子,应当知晓该房屋的产权情况,现该房已由林某入住八年,且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许某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按常理可推定许某知情。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于路某提出的林某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辩称意见,因路某所主张的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路某的辩解意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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