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制毒物品罪之运输麻黄素
游 学
运输毒品罪与运输制毒物品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有很大的区别,量刑也有天壤之别。制毒物品与毒品也是不同的,一个是原料,后者是天然的或者加工合成的毒品。本文主要解析运输制毒物品罪中涉及到运输麻黄素的法律责任。
一、麻黄素是制造毒品的原料
运输制毒物品罪是《刑法》第350条及《刑法修正案九》第41条规定的罪名。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有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等。本文主要探讨运输麻黄素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刑法如何处罚。
麻黄素(又称麻黄碱),学名(1R,2S)-2-甲氨基-苯丙烷-1-醇,是一种生物碱,存在于多种麻黄属植物中,中草药麻黄的主要成分。麻黄碱可用于治疗相关疾病,比如支气管哮喘、百日咳等,也用于重症肌无力、痛经等疾患,还可作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麻黄素对神经系统的作用是:兴奋大脑皮层和皮层下中枢,产生精神兴奋、失眠、不安和震颤等。
麻黄素既是制药原料,又是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前体。近年来,国际贩毒集团与国内贩毒分子相互勾结,将麻黄素大量走私贩运出境,或以投资办厂、合资制药、生产民用化学品等为名,在国内非法加工制造“冰”毒,将其成品或半成品走私出境。麻黄素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仓储制度,要设专用库房并指派专人管理。麻黄素的运输必须到省级公安机关办理运输许可证,由专人押运。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由公安部统一印制,一证一次使用有效。
二、运输麻黄素是否构成犯罪
由于麻黄素本身对神经有兴奋作用,加之是制造冰毒的原料,因此大量的麻黄素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可想而知,故而刑法规定运输麻黄素,情节较重者就构成犯罪。《刑法》第350条规定了运输制毒物品罪要承担的刑事责任。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进行了新订,颁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该修正案四十一规定,将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随后在2015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会议通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该补充规定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罪名,将《刑法》350条的罪名规定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情节较重”是如何定义呢?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有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是从量上来衡量,即运输的麻黄素为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即为“情节较重”。第二从量与其他情况结合来衡量,即500克以上不到1000克,且有下列情况之一,也是情节较重:(一)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四)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五)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六)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从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知道,运输麻黄素不足500克是不构成犯罪的,运输麻黄素500克以上但不足1000克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则不构成犯罪。
三、运输制毒物品罪之运输麻黄素的刑事处罚
运输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350条的修正为,构成该罪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何为“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较重”前面已有论述。那“情节严重”是什么情况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制毒物品数量在5千克以上,不满25千克的;(二)数量为1千克克以上不满5千克,且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1)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5)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6)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刑法》规定,构成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情节特别严重”:(一)制毒物品数量25千克以上的;(二)制毒物品5千克以上不足25千克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5)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6)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四、运输麻黄素与运输冰毒的量刑区别
运输麻黄素构成犯罪时,轻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冰毒的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是在麻黄素化学结构基础上改造而来,故冰毒又叫去氧麻黄碱,是一种无味或微有苦味的透明结晶体,纯品很像冰糖,形似冰,故俗称冰毒。《刑法》347条规定,运输冰毒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运输毒品犯罪,数量50以上的,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运输冰毒不满10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运输麻黄素与运输冰毒与极大的区别,一是运输麻黄素达不到一定数量则不构成犯罪,而运输冰毒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二是量刑有巨大区别。三是运输麻黄素最高是15年的有期徒刑,而运输冰毒则可以判处死刑。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部分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有可能不写运输的是麻黄素或是冰毒。
作者系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电话:136 787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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