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的专业化道路
论“青年律师的专业化道路”似乎必然触及对青年的理解,回溯1915年历史:时局波谲云诡,青年们正处迷雾肆虐、荆棘满载之途,对自己的前程与命运遥遥不知、忧心忡忡,时势造英雄,正当此时,陈独秀奋而添著《新青年》,云: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可宝贵之时期也。青年之於社会犹新鲜活泼细胞之在人身新陈代谢陈腐朽败者无时不在天然淘汰之途与新鲜活泼者以空间之位置及时间之生命。青年是自主的而非奴隶的、进步的而非保守的、进取的而非退隐的、科学的而非想像的、实利的而非虚文的。他鼓励青年冲决混沌之网罗,本其理性,历练再勤,养独立之人格,树文明、科学、务实、正义之蔚蔚昌风。青年律师亦应按图索骥,养成青年之精神,为法治之重器注入新鲜血液,以助百姓人权之护。
当然青年律师虽然必须有青年之精神,但亦脚踏实地,所谓“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应同时具备实战素养,累积本钱,待羽翼丰满之时,方可大鹏展翅,遨游天际,飞向信念之法治高台,助人维权,实现人生价值。
青年律师实战素养之体现在于走专业化道路,故走专业化道路是律师大成之不二法门。走专业化道路绝对不是一蹴而就的,那么如何理解专业化道路呢,又如何走好此路?首先,对专业化道路的理解要分别理解“专业化”的含义;其次,应理清专业化与品牌化和团队化的关系。
第一,专业化的含义有两种理解:其一、专业化是指某一职业群体在某一专业方向,在量变与质变之规律中,逐渐形成的符合相应专业的相关标准,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其二、专业化指职业个体于某一专业之某一领域,经过坚持不懈的训练,逐渐符合某一专业之某一领域的特质,成为某一专业的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者或专门知识实践者,并获得某一专业之某一领域的地位的过程。根据现代广泛运用的利伯曼“专业化”标准的定义解释,所谓“专业”,就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范围明确,垄断地从事于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二是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三是需要长期的专业教育;四是从事者个人、集体均具有广泛自律性;五是专业自律性范围内,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六是非营利性,以服务为动机;七是拥有应用方式具体化了的理论纲领。
因此,把专业化的含义及姑且认定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利伯曼“专业化”标准应用于律师职业进行解释。则律师职业的专业化理解亦分两种:其一,律师职业的专业化是指律师职业群体在法律专业方向,从事着社会不可或缺的诉讼或非诉业务,运用理性思维,经过长期的诉讼或非诉业务实践,养成了符合本职业的心理上的自律及职业上的业务能力素养,服务百姓,获得律师职业地位的过程;其二、律师职业的专业化是指律师个体在法律专业之某一领域,从事着社会不可或缺的诉讼或非诉的某一业务,运用理性思维,经过长期的业务实践,成为了符合本职业某一领域的心理上的自律及职业上的业务能力的专门知识者或专门知识实践者,服务百姓,获得律师职业某一领域良好地位的过程。笔者认为,对律师职业专业化的第二种理解比较适合,但两种理解亦是相辅相成的,是整体与部分的不和分割的联系,不和废弃其中任何之一,只有符合整个律师职业的专业化标准,才能于此基础进而于某一领域实现专业化;亦只有在律师职业的某一领域拥有专业化的相应特质,才能在整个律师职业实现专业化。第二种理解是律师专业化的终极目标,目标者亦显灯塔之效,犹如在浩瀚海际中之一叶扁舟夜晚航行需要灯塔的指引,方能始终。
第二,应理清专业化与品牌化和团队化的关系。
专业化是整个律师群体及律师个人的成长之过程;品牌化不仅指养成律师群体及律师个体的良好形象,并荣获社会大众之良好口碑的过程,还指所有律所及某一律所类似于律师群体及个体的良好社会形象之获得的过程;团队化,顾名思义是律师个体或律所之间的“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之精诚合作,攻案件事实之坚、克法律适用之难,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过程。律师个人的成长离不开律师群体及律所形成的良好职业氛围,律师群体及律所良好职业氛围的形成亦离不开律师个体的处理案件的专业素养的外在淋漓尽致的展现,律师群体、律所及某地律所及全国律所分别搭配的两两之间亦有此辩证关系,故专业化与品牌化、团队化是相辅相成、互有促进的关系。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及日臻完善,各个法律部门及巡回法庭的精细化分工以及相关法律部分的分工协作的优越性,此节约了法律部门工作人员的劳动,提高了其部门之劳动生产率。这一巨大转变,一方面,法律部门的精细化推动了法律服务市场的透明化及法律服务需求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全国各地律所纷纷应势而为,主动去适应复杂性、需求性更大的法律市场,因此作为本地律所或律师个体应亦步亦趋的实现律师职业的精细化、专业化来适应各方面的需求就迫在眉睫。
律所作为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律师亦为律所之法律服务对外实践者,应各自做好本分工作。律所要从宏观上严谨布局,精细化研究诸多案件,树立律所品牌;律师个体之间要团队化协作,以便顺利对接法律部门;律师个体要进行不断学习,提高自己之业务素养,实现个体专业化以便适应当事人更高、更优质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个体的专业化,不仅离不开律所的品牌化,还离不开律师个体之间的团队化,毕竟律师作为社会实践者,需要深入案件本身,于案件处理中实现专业化,犹如游泳健将需要于大江大河里游泳,才能拥有一身游泳技能。
上述之青年、专业化的含义,专业化与品牌化、团队化的关系之论述云云,已明晰各本。那么青年律师究竟要如何走好专业化道路呢?当然上述略有所涉,只当抛砖引玉。
笔者认为,青年律师要走好专业化道路应具备学究气质及较强执行力。
首先,所谓学究气质,一方面,要有某一领域之海量书本知识储备,此为基础,进一步亦拥有律师职业某一领域的深厚的知识,包括理论知识、诉讼或非诉之某一领域之丰韧实践经验知识。理论指导实践,两种知识需要于个案中获得,非个案的知识是束之高阁的,高悬庙堂之高的,是泛泛法学,朝令夕改之学,古板的念书式之教学而来,难为实践之用,实为客观之难所作为。个案之学之理论知识亦显模棱两可,故具体论之,举例言:比如专利领域之理论知识,非通过专利考试之知识,为在专利个案处理中,绞尽脑汁,阅览无数类似案例所得之零星知识,如此,无数个案处理就拥有了相对量的知识,进而形成理论,形成一套自我理论下的专利知识思维;另一方面,要在自我理论知识之外,掌握相关领域的他人之自我理论知识,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应以学习之姿态,让他人给自己授之以渔,方能知识开阔。
学究气质需要谨慎素养,古云“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成害”若做事不谨慎,不慎句读,错字连篇,权利义务颠倒,那不仅损害律师自我职业形象,亦难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周全。
学究气质需要坚韧、自信素养,辛弃疾词云“男儿到死心如铁,试看手,补天裂”,“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亦应是,情与貌,略相似”如此自信方成就了豪放派之词牌。因此,如果不自信,专业化道路将难于继续,怯懦之心会因为法官或对方当事人强势,而在专业维权上蹑手蹑足,即便客观上专业知识完全可以于当事人权利上充分维护,亦气势上落于下风,无力回天犹如日薄西山。
学究气质需要良好的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在大数据、互联网的时代,即营销时代,律师职业个体的专业服务态度、知识要不断优化升级,之后营销其真知灼见,才能捕获当事人之信任之心,非低端营销,以次充好,而为毛遂自荐,互利共赢。
其次,青年律师走好专业化道路,需要拥有良好的执行力。再好的专业服务态度,再优质的专业知识,也只能是吸引当事人委托维权,委托之后呢?委托之后专业化能否落地,就是执行力的问题。良好的执行力考验着一个专业律师,律师为人,人有自身惰性,律师亦有挥之不去的惰性,因此所说的考验一个律师是否为专业律师,是否能走好律师之专业化道路,在拥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之外,就是看是否具有良好的执行力。所谓“行百里路半九十”,作为社会实践者的律师在专业化道路上应培养良好的执行力,今日事今日毕,责无旁贷,勇敢前行。
综上所述,青年律师的专业化道路之论,需要明确“青年”、“专业化”及“如何走好”的基本含义及各自项目内部之辩证关系,需要心理上的重视,实践上对良好执行力不轻视,专业知识上在个案理论知识及实践知识充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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