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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经营指导手册(精选.劳动关系篇)

来源:时间:2014-03-12热度:0

 

1、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2、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4、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6、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7、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8、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10、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11、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12、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13、劳动者可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5、“工伤自理” 条款是否有效?

1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17、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8、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20、如何认定工伤?

2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法律知识解答:

 1、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条的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5、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l)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 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 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8、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O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终身制”。根据《劳动合同同法》规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0、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11、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2、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3、劳动者可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5、“工伤自理” 条款是否有效?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1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等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一是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即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即可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

    17、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 《劳动法》 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O%的工资报酬。

    18、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如何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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