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2014年3月1日在昆明发生的恐怖暴力案件,截至3月2日6时,已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3月3日下午成功告破。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其余3名已落网,其中有一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女性。
昆明301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死刑吗?
律师解读:从目前的证据来看,犯罪嫌疑人涉嫌《刑法》第120条规定的“组织、领导、残疾恐怖活动罪”及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
“组织、领导、残疾恐怖活动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最高刑罚是死刑。因此,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昆明301案件中的成年犯罪嫌疑人,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但是,据报道,昆明301案件中有一女性犯罪嫌疑人只有十六七岁,那么对其是不适用死刑的。《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是很明确的,不能因这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杀了这么对人而对其适用死刑。
尤学律师(原名游学),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608716514,地址:昆明市关上金汁路556号宝海花园A栋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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