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民定律师事务所游学律师,电话:136 0871 6514。
老公以老婆的名义代签的买房合同有效吗
2013年8月杨先生和妻子吴女女士在城区看中了一套房子,签购房协议的时候,杨先生因为有事没有到现场,开发商就让杨先生老婆代杨先生签字,并交了3万元定金。协议里写,无论何种条件下如果杨先生违约,定金都不退。过了几天签正式合同时,杨先生过去看了合同,对一些条款有异议,杨先生要求改动,但开发商不同意作出任何改动。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杨先生不到现场而且不是杨先生亲自签字的协议能生效吗?如果杨先生退房是否能要回定金?
游学律师解析(咨询电话136 0871 6514):“开发商明知杨先生不在场,却要求吴女士代签丈夫名字、代按手印,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学认为,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从本案来看,吴女士代签的购房合同不但不规范,而且不是当事人杨先生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构成合同成立要件。既然合同不成立,杨先生与开发商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可以提出撤销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学律师则表示,根据《合同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同时,购房合同约定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相关链接,房产商应依法依规销售
游学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0871 6514):现实情况下,一些房产销售人员为了完成销售任务,获取销售提成,明知代签的购房合同无法备案,还盲目要求消费者代签画押,从而引发了纠纷。杨先生夫妇的购房遭遇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尤学律师,原名游学,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608716514,地址:昆明市关上金汁路556号宝海花园A栋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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