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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立案难

来源:时间:2013-05-15热度:0

                                                                                                             立案难


    本人(蔡亚律师)前段时间办理的一个离婚案件,根据被告的户口簿到被告住所地的管辖法院起诉,即盘龙区人民法院。立案时提供的证据有被告的户口簿复印件,立案庭的法官看了证据材料之后,打电话核实被告的信息。被告的电话拨通后,被告否认了户口簿上的地址,称其不知道该地址,并且他换过很多个住址,没有经常居住地。为此,法院不予立案,要求我们查清被告的住址。在现实生活中立案难的问题一直为人们所诟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只要满足原告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受案范围和管辖条件即可以立案受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立案难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造成立案难的原因多种多样,诸如缺乏民事诉讼立案监督、法院内部的工作评价体制以等等。现就立案难问题谈谈个人(蔡亚律师)看法
    一、 立案难的原因
    立案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基层法院案件多
    司法救济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人们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的今天,通过诉讼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诉法规定除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子外都是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量大。
    (二)法律规定不明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何证明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造成了各个法院的标准不一。有的法院要让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以证明被告的存在,更有甚者还要被告的联系方式,并且被告确认,都加大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三)防止滥诉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飞跃,社会生活中的各类民事纠纷日益增多,但是并不是每类纠纷法院都管辖。一旦各种纠纷都到法院,造成滥诉,会增加司法成本。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是古老的法律格言。司法只是调解社会矛盾的方式之一。
    (四)法院的考核机制
结案率是对法院审理工作的考核标准之一,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但是目前这样的机制已经阻碍了当事人行使自己的诉权。为了提高结案率,提高了对立案审查的要求,变形式审查为实质审查,对一些疑难案子不予受理,阻碍了当事人的诉权。
    综上,本人(蔡亚律师)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改善立案难的问题
    二、立案难解决措施
    (一)明确法律规定,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原告在立案时应提供哪些证据,统一各个法院的立案标准,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增加法院编制,拓展纠纷解决机制。 基层法院案件多,法官少,但是不能通过提高立案标准来减少案件,增加法院编制,审理更多的案件。并且对于一些可调性较强的案子可以在立案前进行调解,增加纠纷解决机制。
    (三)改变考核机制。结案率的考核增加了立案难的程度,改变结案率的考核,增加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切实反映法院的案件受理、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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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昆明律师蔡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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