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医生偷偷开了一家「同业公司」,单位辞退,法院判了:合法!
一边领着单位的工资,一边自己当老板开公司,还跟单位抢生意——这样的员工,单位能直接辞退吗?辞退了要不要赔钱?
最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给出了答案。不管是上班族还是经营者,这个案例都值得大家参考。
01 事情是这样的
张某是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名门诊医生,2022年 8月入职,2023 年 1月正式签了书面劳动合同。
按理说,医生这碗饭端得挺稳。可张某在岗期间,自己掏钱注册了一家医疗管理公司,还亲自当了法定代表人。更要命的是——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跟他就职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高度重合,属于直接的同业竞争。
单位发现后,于 2025 年 6月 15 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是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拖欠工资等数万元。仲裁机构部分支持了他的诉求,裁定服务站支付赔偿金、工资。
这回轮到服务站不服了,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02 法院怎么看
法院审理后,两个问题判得明明白白。
争议一:在职开同业公司,辞退算不算违法?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属性,劳动者在职期间负有法定的忠实勤勉义务,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张某在任职期间,设立经营范围重合的医疗类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一行为违背了劳动者的忠实履职义务。
关键点在于:即便双方没有签专门的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依然负有忠实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单位利益的同业竞争行为。
据此,法院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二:单位从工资里扣社保,合法吗?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必须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双方各自承担对应份额。
单位主张「双方协商一致各承担 50% 社保」,却拿不出有效证据。单位私自从员工工资里超额扣社保,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多扣的工资。

03 最终判决
✅服务站需向张某支付拖欠工资、返还被扣工资;
❌ 驳回杨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求。
一句话总结:员工开同业公司,单位辞退合法;但单位乱扣社保,该退的钱一分不能少。
04 这个案例,给所有人提了三个醒
给劳动者:在职期间,别碰「同业」这条红线
很多人以为「没签竞业限制协议,我就能随便干」。错了。竞业限制协议管的是离职后,而在职期间的忠实义务是法定的,不需要任何协议约定。
在职期间开公司、接私活、抢单位客户,只要损害了单位利益,单位就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合法辞退,一分赔偿金都不用给。
给用人单位:辞退要有依据,扣钱更要有依据
这个案子对双方来说都是「赢了一半、输了一半」。提醒所有老板:
·辞退员工,要坐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最好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和证据;
·社保该谁交谁交,不能靠「口头协商」就从工资里乱扣,否则到头来还得连本带利退回去。
给所有人:社保是底线,不是可以「商量」的福利
社保缴纳是法律强制的,单位和员工「各担各的份额」。任何「你全担」「我全担」的私下约定,一旦对簿公堂,都可能因为拿不出证据而站不住脚。
这起案子看似是「员工违规」和「单位乱扣」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给劳资双方都上了一课:
在职要守忠实义务,离职才谈竞业限制;辞退要有制度依据,扣款要有法律依据。
规则面前,谁也别心存侥幸。
本文案例来源于我所律师承办,人物均为化名处理。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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