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昆明亨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住所:昆明市官渡区关通路46号,电话:13108718819。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赵肖和赵琼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原告杨某某诉申请人昆明亨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2012年4月11日在昆明亨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打架事件,杨某某参与打架,导致与徐某某一伙的人被打。徐某某和吉某某认为自己的人被打,杨某某参与,于是徐某某和吉某某在4月12日将杨某某的车抢走。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以便法庭公正裁判,特申证人赵肖和赵琼出庭作证。
证人证言证明对象:证明杨某某参与打架,证明杨某某的车辆是徐某某和吉某某抢走的。
特此申请,望贵院准予为谢!
此致
官渡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昆明亨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游学律师13608716514,QQ5312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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