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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合伙人

办公机构:昆明办公室
电话:18387168014
电子邮件:854790246@qq.com
工作语言: 中文

代表业绩

  • 辩护娄某某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辩护玉溪市元江县杨某某等五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争取杨某某被判处缓刑

  • 辩护昆明市官渡区夏某某等十人聚众斗殴案,争取夏某某被判处缓刑

  • 辩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判的陈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争取陈某某被判处缓刑

  • 辩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令狐某某盗窃罪案,成功作了盗窃未遂的辩护,令狐某某得以从轻、减轻处罚

  • 辩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判的梅某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担任梅某辩护人,争取到从轻处罚,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注:公安机关立案罪名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律师介入后变更罪名)

  • 辩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判的黎某等故意伤害案,争取黎某被判处缓刑

  • 代表唐某某(被告)与他人林权纠纷案,成功争取原告方撤诉

  • 代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顾某某与蔡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中,担任原告顾某某代理人,争取到超出预期的赔偿金额

  • 代表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诉施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为李某某争取到超出预期的赔偿金额

荣誉奖项

社会职务

  • 昆明市镇雄商会副秘书长

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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