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转发:《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4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考核年度
2013年度。
二、考核时间
2014年3月10日至4月30日。
三、考核对象
本次执业年度考核对象是成为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的执业律师。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获准执业的);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六个月的;
(三)上一年度因病或因故暂停执业超过六个月的。
四、考核步骤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阶段,2014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情况出具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考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律师进行个人总结、查阅律师工作记录和案卷档案、回访当事人、征询办案部门意见、进行律师办案质量跟踪评查、民主评议、出具考核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应当交由律师本人阅签意见,律师不阅签的,不影响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考核意见。
(二)州(市)律师协会审核阶段,2014年3月26日至4月10日。各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机构根据律师事务所报送的考核材料对所属律师的执业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并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考核工作由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应于2014年3月26日前,将参加考核应提交的材料上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三)公示、备案阶段,2014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各州(市)律师协会完成本区域内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后,于4月1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省律协秘书处汇总,并在“云南律师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州(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于4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及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五、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二)《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此表由各州(市)律协及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填报;
(三)《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综合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此表由各州(市)律协及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填报;
(四)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本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网络在线培训学时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省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和各州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机构,应通过云南律师网登陆云南律师网校后台,做好所属律师的课时统计工作,符合免修条件的律师需在附件2“网络培训免修人员”栏中注明。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存在课时折算的律师,应按照《云南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计算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省律协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的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如十大律师法律服务团、论辩赛等活动,省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参与律师的考评记录和工作实绩直接折算课时,参加活动的律师可以免予提交相关课时折算证明材料;
2、各州(市)律协按照省律协的统一部署以及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的法制宣传、专题培训和公益性法律服务等活动,由各州(市)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机构根据参与律师的工作记录直接折算课时;
3、律师自行参加学历教育、受邀开展法制讲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等符合《课时计算办法》相关规定的活动,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 峻 冯稚雅
电 话:0871-64189092
邮 箱:ynlawyers@163.com
附件:
1、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3、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综合统计表
考核登记表下载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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