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患了癌症晚期,需要透析,可在四川老家的医保已难以支付。今年44岁的女子张某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并透支14万余元为父亲治病。记者昨日获悉,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罚款5万元。同时,为张某提供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薛某,也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款2万元。
据了解,今年53岁的薛某原为一机电公司检验员。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2014年6月,两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一光大银行内,薛某向张某提供了一张另一女子的身份证,由张某冒充该名女子,骗办了一张光大银行信用卡。
自2014年7月至11月,张某利用该张信用卡透支银行本金14.3万余元。因为远在四川老家的父亲患了癌症,一周需要多次透析,母亲又没有工作,巨额的医疗费已难以为继,张某便用这些钱为父亲支付了医疗费。
虽被银行多次催要,但张某无力还钱。2015年5月9日,其被民警抓获。次日,薛某被电话传唤到案。2015年6月1日,张某的亲属代其偿还了光大银行本息14.9万余元。
在庭审中,薛某、张某均认罪。张某的辩护律师王保根辩称,张某办理信用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父亲治病,其主观恶性小,且在家属的帮助下其已连本带息全部还清,故建议法庭对张某轻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向张某提供他人的身份证,让张某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张某使用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且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薛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自首;张某到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赔银行损失,故对二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庭考虑到张某的主要犯罪所得均用于为其身患癌症的父亲治病,从司法人道的角度,对张某酌情从轻处罚,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5万元;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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