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视野 / 法律文章

昆明301恐怖暴力案件谁泄露了国家秘密

来源:自撰时间:2014-03-11热度:0

昆明301恐怖暴力案件谁泄露了国家秘密?

 

新闻报道:据《财新网》报道参与云南昆明“3·01”暴恐案的八名歹徒中,除五名现场被击中,致四死一伤,其余三人于2月27日在红河州个旧市沙甸镇落网。上述八人团伙曾在沙甸镇落脚,试图策划自制爆炸装置,但未果。有三人于2月27日被警方抓获。而其余五人则包车逃至昆明,于3月1日晚进入昆明火车站,酿造了惨绝人寰的“3·01”事件。这八个人原先是想出境参加“圣战”,从云南走不出去后反过来跑到其他地方,到了广东也出不去,重新回到云南,到了红河,他们在红河做的计划就是,跑不出去的话就在红河和昆明火车站或汽车站发动“圣战”。

 

疑问:上述内容是否是国家秘密?

律师解读:什么是国家秘密?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上述新闻内容涉及的案情是国家秘密吗?根据《国家保密法》第九条的规定,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是国家秘密。由于司法机关追查刑事犯罪的过程是对外保密的,整个追查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体现在案卷中,那么刑事案件案卷涉及到的案情,在未经过法院审判前,即成了法律所规定的国家秘密。如果经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则不属于国家秘密。

就昆明301恐怖暴力案件而言,目前的新闻涉及到案件的涉案人数,案件来龙去脉等具体案情。那么,是谁获得这些情况呢?是谁告诉给新闻媒体的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就本案而言,该案是恐怖暴力、故意杀人案件,因此不用国家安全机关侦查,而是由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能了解到案情一是公安机关,二是检察机关,三是律师。昆明301恐怖暴力案件在法院公开审理前,涉及的案情都是国家秘密。经过法院公开审理后,自然解密,不再属于国家秘密。到目前,昆明301恐怖暴力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公开审理,那么,是谁将案情告诉给新闻媒体的呢?提供者与获得者是否违法呢?

既然昆明301恐怖暴力案件涉及到的案情在法院公开审判前是国家秘密。这就意味着,获得案情的公安办案人员、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以及办案律师都不能将案情向第三人透露。如果透露,那透露者与获得均违法。这里的第三人包括政府官员、新闻记者等。

 

    尤学律师(原名游学),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电话:136 0871 6514,0871-63359448,地址:昆明市关上金汁路556号宝海花园A栋302室。

 

  • 本文tag关键字: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律师| 律师队伍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5000321号-1

电话:0871--63359448传真:0871--63577449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B区4楼

技术支持:昆洲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