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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竟花钱摸闺蜜,老婆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来源:自撰时间:2014-04-05热度:0

 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婚姻律师游学:136 0871 6514。

 

   当事人口述,她的老公花钱摸闺蜜的胸脯,她接受不了,于是提出离婚。但是,她老公不愿意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女方起诉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法院是否会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呢?第二,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女方提出男方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老公竟花钱摸闺蜜,老婆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前些日子,公婆从农村老家赶来避暑,还捎来一蛇皮布袋的西瓜,不过,这些时令水果吃到嘴里也难以抗拒空气中越来越多的热分子,本来家里有空调的,婆婆说浪费电,偏偏让老公去买个摇头扇,说现在钱不好赚,要学会节约着点。假如没有公婆的到来,假如没有去买电风扇,假如我的闺蜜没有开一家家用电器的铺子,那么这一切是否可以避免?

  我想,任何一个人,一个男人,都无法抗拒女闺蜜的那种诱惑的,用老公的话来说,就是“巨无霸”。当我听到这个名词时,险些就笑喷了,我还以为他嘴贫,就没在意,可事实是,男人有贼心,或许没贼胆,但一个男人敢说,下一步,他肯定就会敢做。

    买电风扇那天,我在单位加班,是老公自己去闺蜜那扛回来的。晚上,老公还跟我说,闺蜜打扮得可性感啦,一件性感的大V领吊带,露出大半个胸脯,吸引好多男性客户去那购买电扇,生意好得不了。我问,“你老实招来,是不是在心里盘算什么小九九呐?”老公一脸委屈,“哪能啊,真的好冤枉,那可是你闺蜜,我哪敢啊”当我看到老公的表情,心中颇为窃喜,却佯装鄙视的说,“你懂什么,她的胸又不是天生的,还不是靠后天喝红酒木瓜靓汤喝出来的,以前她的胸比我的还平坦,瞧把你们这些男人勾得,魂都丢了大半。”

    这电风扇倒是买回来了,但它也没达到省电的目的,因为风扇吹出来的风是热的,婆婆问,怎么不见小建(老公化名)呐?我这才恍然,天气这么热,老公去了哪里呢?我也是个粗神经,并没有想的那么多,相反,他不在身边,我倒乐的清闲。

  到了吃饭的时候,也没见着老公的影儿,我实在是有点坐不住了,先是给老公发了条短信,可他也没个回复。他会去了哪里呢?越想越可疑,回想这两天,他的种种作为让我不得不再次深思熟虑,他不会是有外遇了吧?!前天晚上,手机上好像有什么宝贝似的,兴奋的咯咯直笑。难道老公真的出问题了?

  饭后,自己一个人也蛮无趣的,想来想去,也只有闺蜜那里才是最好的去处。我多么想,接下来的一幕就全当我没有看到,闺蜜的店面用帘子遮挡着,但是里面的对话我却听得清清楚楚……

  “来吧,让我再摸一下吗?就一下,等下次,我给你介绍好多个客户来买你的电风扇,好不好?”

  “去你的,你都摸了三次了,还想啊,老娘这个,可不是随随便便就给人摸的,一次100元。”

  老公摸了摸口袋,掏出十张一百元,在闺蜜的眼前晃了晃,“这次,够了吗?”

  闺蜜继续摆横,“就这几个钱啊,亏妮妮(我的名字)嫁给你,换做是我,啊呸……拿回去好好的伺候你老婆吧。”

  老公依然不肯松懈,继续无赖的把手给伸出去,就被闺蜜给打回来。

我是个急性子,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我想要冲进去,给他们每人两巴掌。

 

当事人向本律师咨询:第一,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那么法院是否会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第二,如果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女方提出赔偿,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游学律师解答:在本案中,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法院不会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因为男方的行为还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即男方的行为不是《婚姻法》第32条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男方还不改正,女方过了6个月可以再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二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女方提出赔偿,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在本案中,法院不会判决男方给与女方赔偿。因为男方的行为不是《婚姻法》规定的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婚姻法》46:“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男方的行为不是上述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法院不会判令男方赔偿。

 

    尤学律师(原名游学),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电话:13608716514,0871-63359448,地址:昆明市关上金汁路556号宝海花园A栋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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