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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决定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

来源:时间:2013-12-07热度:0

   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考核,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

  《意见》从13个方面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进行了细化明确,提出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大安全格局,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全面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体制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意见》要求,市级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深入客运企业、场(站)检查1次安全管理情况,县区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深入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全面检查1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同时,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主体每学期至少深入有校车的单位检查1次校车安全运行情况,每季度至少深入辖区危化品运输企业检查1次危化品运输情况。通过3个检查机制的运行,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意见》提出,各地要大力培育扶持农村客运企业,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对以个人名义落户的7—12座面包型客车,实行“户籍化”建档管理,建立强有力的日常监管体系;对单位自用的7座以上车辆,车属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日常安全监管措施。强化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落实“三小时”集中学习制度,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责任,充实交通安全专、兼职队伍,扩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规、建、管一体化,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机制,有计划、分步骤逐年增加和改善各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区每年要对辖区内的县乡、乡村公路开展一次隐患巡查,重点检查道路、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问题,落实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构建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制度化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多角度、强有力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众交通安全意识。

  会议强调,《意见》对强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新格局,实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市交安委办修改完善后尽快下发执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首席记者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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