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安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元调整为10元;昆明市所辖各县及呈贡区、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及玉龙县和其他设市城市由845元调整为9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元调整为9元;其他各县由720元调整为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元调整为8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了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上一篇:我的亲人涉嫌犯罪,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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