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购站票与坐票一个价,却未享用相应座位服务,上海交大学生雷闯昨天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要起诉上海铁路局。不过诉状最终没有被受理。
1月17日,雷闯买了1月18日14点25分从南京南站出发的D5481次无座车票一张,乘车区间为南京南到上海虹桥,车票价格为95.50元。该车次从南京南到上海虹桥一等座的票价为115.50元,二等座的票价为95.50元,雷闯购买的无座车票价格和二等座车票价格相同。>>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雷闯认为,同一车次一等座票和二等座票仅仅因为座位的舒适程度不同,票价就有20元的差额,自己买的无座票没有获得座位服务,却要支付和二等座票完全一样的价格,显然违背了社会日常生活关于公平正义的一般观念。
雷闯称,依据合同法,自己有权要求变更与铁路局间该趟车次的合同价格条款。参照D5481次火车一等座和二等座的票差,要求铁路局将无座车票价格由95.50元变更为75.50元。合同变更后,对方向自己多收取的20元车票款应予返还。
雷闯称,自己曾在2010年4月11日,购得D29车次苏州至上海的站票,在向该车乘务员和列车长投诉站票与坐票同价问题时,被列车长等人称为“二百五”。
这次经历让雷闯非常难忘,也一直期待着有一天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昨天14时,雷闯携带诉状来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但没有被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拒绝接受材料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铁路票价问题不在其负责范围内。1月19日,买站票的旅客在K68次福州—青岛的火车过道里打瞌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