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向建筑公司供应建筑材料时怎样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目前,建筑工程分包、转包现象十分普遍,有的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转包给其他公司去施工,甚至还有的公司再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去施工,这样就导致和建材商签订合同的主体复杂、混乱,当产生欠款等纠纷,建筑材料商户起诉对方催讨货款时,往往因真正的责任主体逃逸、建筑公司又否认合同主体资格,故无法挽回损失。因此,在建材买卖交易合同中要查清买方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要明确材料的去向,如果系单位使用材料,就应该与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包工头作为经办人在合同中签名,防止经办人离开后或经办人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时,施工单位不承认收货的事实以及对签名的真实性提出疑义,导致欠款无法催收。
——“建材市场法制宣传月”活动系列之一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致电杨偈律师:135 2925 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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