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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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社

代表业绩

代表景洪民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表景洪民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表景洪民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健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辩护某某非法集资罪案,辩护李景交通肇事罪

荣誉奖项

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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