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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开庭 《法治周末》称未侵权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10-31热度:0

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开庭 《法治周末》称未侵权

 

 

  正义网北京10月30日电 今天上午9时,方舟子诉《法治周末》名誉侵权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以“未实施侵权行为、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据悉,因《法治周末》和法制网刊登《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方是民(方舟子)以名誉权及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法治周末报社、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分别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删除网站上该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6000元。

  今日庭上,方舟子委托了三位代理人代其发表意见。方舟子诉称,其是自由撰稿人、科普作家,着有十余册科普图书、文集,十余年来致力于普及科学知识,坚持科学理念,弘扬科学精神。但因揭发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得罪了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法治周末报社是每周四出版的《法治周末》报纸的出版单位,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是法制网的运营单位,两者分别于2011年3月31日、2011年3月30日在《法治周末》、法制网刊发了对其进行恶意攻击、侮辱、诽谤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文章专门收罗曾被方舟子批评、与其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曾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传播诽谤言论,进行炒作。

  方舟子认为,该文章及相关信息严重背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原则,以“新闻调查”为名,恶意偏袒、不实报道,主要内容失实,且多处内容肆意对其侮辱,影响极坏。

  庭审上,法治周末报社和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代理人辩称,原告诉称要求删除网上文章,但所指网址www.legalweekly.com.cn并不存在;文章引用图片均为新闻图片,没有恶意丑化的意图。前述报社记者曾向方舟子发送采访函,但却被方舟子以言辞严厉的律师函回绝了采访,导致文章中没有方舟子的看法;文中引用的网友文章均为真实存在网友言论,记者系客观总结归纳,并没有杜撰、曲解;文章中指方舟子的文章“涉嫌抄袭”,一直是以客观的姿态反映多方对方舟子质疑的观点,并没有对方舟子文章是否是抄袭下结论。文章客观、真实、全面的报道遵从职业操守,遵守相关法律规范。两主体未实施侵权行为、方舟子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

  法庭未对此案做出裁决,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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