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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有什么陷阱?
认购书简单约定了住房的楼层、面积、价格、总价款及定金等事项,还特别约定签订正式合同期限以及“买受人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合同,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的定金、对认购房另行处理”。
认购书签订后,王先生向出卖人交付了5万元的认购定金。事后,王先生发现所认购的房屋周围环境不好,便改变了买房的主意,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与出卖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他要求出卖人退回定金。但出卖人以王先生违约为由,扣除了他的1万元认购定金。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协商未果,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出卖人退回购房定金。经法院审理查明后,一审法院作出了驳回王先生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后,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他上诉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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