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 讼 方 案
案 号 |
| 案 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项目名称 | 某某公司借款40万 | |||
主办律师 | 刘正宇 | 接办时间 | 年 月 日 | |
原告 | 李某(借款、保证合同当事人) | |||
被告 | 被告一:昆明某某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当事人) 被告二:云南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当事人) | |||
管辖法院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诉讼请求 | 一、返还本金40万元,支付利息20880元 二、支付利息违约金200元/天,支付本金违约金517元/天。 | |||
对证据的分析
| 一、《借款合同》借字第2015029041号 二、《保证合同》保字第2015029041号 证明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能据此确定原被告主体资格; 瑕疵: 1、同时约定利息及本金两个违约责任,本金违约责任约定过高。 2、保证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间为一年。 分析: 瑕疵1:违约金的理论依据填平原则兼顾惩罚性,根据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作为参考标准。同时约定两个违约责任,有重复约定嫌疑,法院较难支持;本金违约金约定过高,按昆明地区司法实践,法院支持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可能性较大。 瑕疵2:为收回欠款,建议尽快启动诉讼程序,昆明某某经贸有限公司偿还能力较弱,云南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期间仅为一年。 三、收据 四、需补充的证据:提供银行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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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所需证据
| 原被告主体资格证明(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工商登记信息卡片)、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 |||
诉讼费用
| 一、诉讼费:预交7613元,胜诉后基于法院判决承担。 二、律师费:全风险代理,诉讼追回实际案款的8%支付。 三、财产保全费:2625元,交法院。如我方无担保物可提供,需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担保函,担保费按保全标的额的大小支付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本案担保费预计1万元左右。 以上费用共计10238元,不含律师费、担保费、诉讼调查费用。 | |||
诉讼时间 | 一、诉中财产调查时间5-10个工作日,房管局查询房产信息、车管所查询车辆信息、土地登记部门查询土地信息、工商局查询公司内档信息等相关信息。 二、一审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均不含公告期间、管辖异议期间等),立案之日起计算;二审审限3个月(不含公告期间、管辖异议期间等),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执行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如采取诉讼保全,本案调解可能性较大,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可追回案款。 四、如未能调解,对方故意拖延时间,有可能6个月至1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追回案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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