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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4岁孩子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来源:时间:2016-11-15热度:0

    导语:四岁孩子本该是刚上幼儿园的年龄,本该无忧无虑的在学校玩耍,但是有个4岁孩子的父亲为他4岁的孩子着急。几天前孩子父亲接到法院的一纸诉状,自己4岁的儿子成为被告,而自己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也成为了被告。法律问题(法律咨询15812137587):四岁孩子的笔录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事实陈述

    (法律咨询15812137587)孩子父亲一直在外打工,孩子是由奶奶在家带。孩子4岁了,刚开始上幼儿园。孩子父亲说着当天的事情,孩子奶奶打电话来说家里的老房子被烧了,起火原因也不知道,隔壁叔叔的房子也被烧了,当时只有4岁的孩子一人在场。后来派出所的来找孩子做笔录,奶奶说派出所的人吓唬诱导孩子问孩子是不是用打火机烧的房子?是不是用打火机去找猫?就这样4岁孩子以及父亲均成为了被告。

法律案件委托

    孩子的父亲心情很沉重,4岁的孩子本来应该高高兴兴的过童年,但是自从这事情出了以后,村里人都为4岁孩子贴上标签“放火犯”。事后孩子父亲也问过孩子当时的情况,但是孩子说没有,说不清楚。蔡亚律师(法律咨询15812137587)接受委托后,向派出所调取了笔录,并且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法律观点:四岁孩子的笔录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三份笔录中,两个成年人均不知道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只有在四岁孩子的笔录中孩子说是他找猫时用打火机点着的。并且现场没有任何勘察笔录,没有任何起火原因鉴定,没有任何损失评估,现场也没有找到所谓的打火机。蔡亚律师(法律咨询15812137587)认为:4岁孩子可以在自己明确辨识的事情内作证,但是4岁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意识发育不完全,不能辨别是非,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将4岁孩子的笔录作为定案的证据。并且本案中孩子的奶奶虽然在场,但是并不识字,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公安机关的笔录中询问方式,一个四岁的孩子是完全听不懂的。如果因一个4岁孩子不符合程序的笔录来定案,那么该案将是司法界一大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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