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法律文书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笔者见过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五花八门。笔者建议律师法律文书参考以下规定制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因为律师常与法院打交道,笔者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摘录如下:
一、纸张标准,A4型纸,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三、采用双面印刷;单页页码居右,双页页码居左;印品要字迹清楚、均匀。
四、标题位于版心下空两行,居中排布。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一般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标题中的法院名称与文书名称分两行排列。
五、案号之后空二个汉字空格至行末端。
六、案号、主文等用三号仿宋体字。
七、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时,可以适当调整行距、字距,不用“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审判长、审判员每个字之间空二个汉字空格。审判长、审判员与姓名之间空三个汉字空格,姓名之后空二个汉字空格至行末端。
八、院印加盖在日期居中位置。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下弧骑年压月在成文时间上。印章国徽底边缘及上下弧以不覆盖文字为限。公章不应歪斜、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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