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一直攥在尹艳艳的手中。因为她不懂文化,不懂得那张破旧的信笺纸的意义,也怠于为儿子去争取属于他的权利,所以这张纸一攥就是9年。直到2013年该片区被划为拆迁范围,房子面临拆迁、过户、补偿的问题时,尹艳艳才想起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王老汉的。这可急坏了尹艳艳。
于是拿着这张遗嘱来到官渡区房管局要求变更登记,将房产权利人变更为小涵。可得到的答复却另她大为不解。
房管局工作人员说,因为这份遗嘱不是公正遗嘱,无法核实其真实性而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尹艳艳纳闷了,明明是孩子他爸亲笔写下的,怎么就不能过户呢!莫非是怀疑我造假?既然当时没有做公证,现在还可以作吗?否则那这房子不是白瞎了吗!我还有什么办法将房子过户到小涵名下呢?......
太多的怀疑和不解笼罩着尹艳艳,惶惶不可终日。
【律师介入】
带着疑虑,在王老汉生前同事朱先生的陪同下,尹艳艳来到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找到我,向我详叙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在充分了解事情原委并认真分析遗嘱后,我给她作出了律师意见:房管局确实无法为你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被继承人已经死亡,该遗嘱没有在生前进行公证,房管局工作人员无法也无权认定这份遗嘱的效力。但因为被继承人王老汉已经死亡,无法做遗嘱公证。虽然可以做继承公证(注:不是遗嘱公证),但必须所有法定继承人一同到公证处签字同意该房子由小涵继承,否则就没法公证。但大的两个儿子因对尹艳艳有成见,对此事不闻不问,要让其来做此公证是不可能的事情,只能另谋出路。但这并不等于这份遗嘱是假的,也不意味着这套房子就没法过户。现在的办法只有一个:将另外两个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这份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并判决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小涵,然后拿着法院的这份确权判决书到房管局要求过户即可。
经过慎重考虑,尹艳艳接受了我的法律意见,决定委托我作为小涵的代理人,代为处理该起复杂的继承纠纷,并于当日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将案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当日即受理了案件并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本案已于2013年4月22日正式立案。
【律师说法】
这个案子留给了我很多思考。
正如前面所述,本案作继承公证是不可能的,唯一办法只有通过诉讼解决,而诉讼是解决争讼双方争议的程序,但本案中的双方没有争议呀!既然是诉讼就得有被告,所以必须将小涵的两个哥哥列为被告起诉,可小涵的两个哥哥并不和他争夺房子呀!这不就是本文题目中所言的“没有被告”的官司吗。
起诉他们合适吗?他的两个哥哥都已经50岁了,孙子都比小涵大,平时对小涵这个小兄弟还是比较喜欢的,正如王老汉在遗嘱中说的一样,毕竟是同根生。这对于当事人而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毕竟现阶段国人对“打官司”还是不能轻易接受的,不是有言道“一场官司十年仇”嘛!正如本案中的尹艳艳,非常不愿意起诉前夫的两个儿子,但限于法律的规定
手机扫一扫分享给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