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12.2岁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起点,13至14岁是不良行为的高频期。在近日举行的一次论坛上,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透露了这组数据并呼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通过立法对父母资格进行认定,可通过与社会福利挂钩或强制其进入“家长学校”接受再教育,督促其履行监管责任。
拯救“恶童”犯罪解析
犯罪原因
12岁之前出问题责任主要在家庭
李玫瑾说,目前我国一般对未成年人犯罪从14周岁开始算起,但现在犯罪低龄化较普遍,调查显示,12.2岁是青少年开始违法的平均年龄,但出问题的原因则在此之前。
李玫瑾在报告中提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刘慧娟在2011年进行的一项大规模调查显示,12.2岁是青少年犯罪的起点——12岁:偷拿人财物,逃课;13岁:破坏公物,喝酒,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玩一些暴力游戏,经常抽烟,口头辱骂他人;14岁,夜不归宿或很晚才回家,阅读不健康书籍或看成人电影,打群架,携带刀械或其他武器,通过恐吓等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参加各种团伙活动,出入娱乐场所;15岁,偷偷尝试毒品,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李玫瑾指出,12岁之前是心理的“依恋期”,对家庭和父母的依赖程度非常高,这个阶段孩子的问题主要出在家庭。很多成年人犯罪非常残忍,大都在未成年时期人生有缺失,其中家庭教育缺失的责任不可推卸。“12岁之前的少年不能置于无人照顾的状态,如果一个人早年没有被人善待过,你怎么指望他长大后善待别人? ”
“养而不教” 建议学会如何做家长才能获得监护权
李玫瑾分析,在我国,未成年人管教问题主要分为三类,应当采用不同方式对父母监管责任进行约束和监督。在贫困地区,“生而不养”现象较为常见,父母由于生计,生完孩子往往就对孩子不管不顾。李玫瑾认为,针对这部分家长可以尝试通过立法规定,父母只有在履行监管责任后才能获得养老、医疗和救济等社会福利。
与此同时,“养而不教”和“教而不当”成为另两大容易致使青少年走上违法道路的原因。针对这些家长,李玫瑾建议,相关部门不妨借鉴国外已有经验,要求这部分家长必须重回“家长学校”接受教育,才能重获监护权。“我国也应该完善家庭养育法,让父母明确该为孩子做些什么。 ”李玫瑾呼吁。“我们国家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并非是专门针对家庭和父母的,相关部分不够详细。 ”在国内,经常有孩子一人在家结果从窗口掉出来的新闻报道。而在美国,如果孩子一人在家无人监管,邻居看见了是要报警的,“这方面都要具体立法,要明确主体责任。 ”
少年犯罪 14岁之前犯罪也要进行干预
除了针对家庭和父母的“家庭养育法”,李玫瑾还建议出台针对孩子本人的《少年法》,构建一套完整的少年法律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淡化“罪与非罪”的界限、重在早期的法律介入和干预等三点。
她解释说,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并没有明确法律限制,处于可做可不做的状态,“因此应有‘少年法’,一些成年人可以做的行为,对未成年人来说就是违法,比如不能过量饮酒、不能有学不上等。目前,我国一般对未成年人犯罪从14周岁开始算起,这样即使出现多次不良行为,法律部门也拿这些孩子没办法;而到了14周岁或者16周岁开始,他们就很容易出现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时再进行法律惩处就晚了。所以,急需完善14周岁之前少年行为规范的立法。 ”李玫瑾对此颇感无奈。 据《新民晚报》、《新闻晚报》报道
■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特点
12岁
偷拿人财物,逃课;
13岁
破坏公物,喝酒,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
14岁
打群架,携带刀械或其他武器,通过恐吓等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
15岁
偷偷尝试毒品,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
过分宠溺的家庭
简单粗暴的家庭
父母离异的家庭
自由放任型家庭
父母不检点的家庭
缺少温暖的家庭
■未成年人犯罪诱因
自身因素
思维方式简单,辨别是非能力和控制能力较低。在没有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行为。
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的缺失易使未成年人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征及反叛心理。
学校因素
部分中小学校忽视对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对法制、道德教育不够深入。
社会因素
一些淫秽、凶杀、暴力图书,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受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思潮泛滥的影响,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迷失自己。
据《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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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青少年暴力犯罪激增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大检察厅公布的“犯罪白皮书”显示,韩国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正变得越来越残酷,从2005年到2010年,韩国青少年谋杀、强奸、抢劫以及纵火案件从1549起增加到3106起。 “犯罪白皮书”称,韩国青少年强奸案在上述四类暴力案件中增长最快。 2005年有752名青少年被控强奸,到2010年增长到2107人。 (沈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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