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至22日我所杨珂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政府法律顾问研修班,为期3天的首期政府法律顾问实务研修班培训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功举办。
引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化和规范,改进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社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决定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实务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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