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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大考别任性 逾越雷池是犯罪

来源:时间:2020-03-02热度:0

第一节  看守所里的法律咨询

地点: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看守所

人物:孙悟空、罗律师,

时间:看守所允许会见的第一天

孙悟空:老朋友啊,我对不起你,我没有听你忠告啊。

罗律师:老孙,抱歉,现在才来看你;无奈,这也是疫情所致……我还没有开口,你就哭诉起来了,你这是打乱我们律师第一次会见的节奏啊。

孙悟空:我们是老熟人了,不用那么严谨,办案警官已经告诉我涉嫌的罪名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罪名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罗律师:哦,你说一下当时的情况。

孙悟空:上次说到我到西双版纳复工,经过检查医生说我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卫生部门的人也说要把我带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我一心想复工不同意隔离,就同医生吵闹,还吐了卫计委的人和警察的口水;因为我没有症状,自己又没有任何不良感觉,在隔离期还没满,趁工作人员换班之机,悄悄跑出了医院;我到超市里去买吃的,付款时,旁边有个女的很漂亮,我与他对视15秒,后来说造成她染上新型冠状病毒。办案警察说我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至人感染肺炎。

罗律师: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惩治新冠犯罪意见》)的规定,里面规定了几种情形,一种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只要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就构成犯罪;另一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要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后果,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你从太上老君的炼丹炉里跑出来,还去看美女,你不知道火眼金睛的你眼神有多辣吗?!五行山下500年的有期徒刑你忘记了吗?

孙悟空:嗯——我很想知道这个罪可能会怎么判?

罗律师:简单说来,该罪的法定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其一;其二,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至于对你会怎么判,目前预测还为时过早,因为,你本人和我们律师团还要为你作大量的辩护工作。

孙悟空:好的,谢谢您!还有一点,刚才说漏了,他们强制隔离时来抓我,我趁警察不注意去抢他的执法记录仪,抓伤了他的脸,说我涉嫌妨害公务罪。

罪名2:妨害公务罪

罗律师:《惩治新冠犯罪意见》里面规定得很明确,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人们常说的临时工,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孙悟空:这也是重罪吗?会判几年呢?

罗律师:这个罪名的法定刑相对轻些,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你暴力袭警也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还会从重处罚。

罪名3:故意伤害罪

孙悟空:唉,冲动是魔鬼,这是当年大闹天宫时留下的“病根”啊,我就是改不了这臭脾气!

大概因为我的表现很不好,医务人员对我也是有很强的戒备心,我对一个女医生说喉咙痒、想咳嗽,医生说我宅在家里吃瓜子吃得太多了,我就吐了人家的口水还推了她一下,其实也没有怎么用力,那个女医生倒在地上,腿上被剐流血了,我嘴里还不停地骂骂咧咧,又拿了一把椅子对她怒吼:老子打死你这个瓜娃子……几医生来帮忙,我把其中一个人的防护装备扯烂了,双方战平后,我又吐了他们的口水,他们现在还在隔离观察,据说有一个人第二天就发病了。

罗律师:那个女医生伤情如何?办案警察交给你相应鉴定意见了吗?是否达到轻伤及以上?

孙悟空:不知道,至今还没有给鉴定意见。

罗律师:你打倒女医生的行为,目前还不好定性,因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才会定故意伤害罪定罪。

你刚才讲到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一名医务人员第二天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其余几人还在隔离观察,这会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在《惩治新冠犯罪意见》里面规定得很明确。

罪名4:寻衅滋事罪

孙悟空:如果过一段时间警察给我鉴定意见,那我要怎么办呢?

罗律师:从程序上讲,你有一次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如果鉴定的结果是轻微伤,你打倒女医生的行为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惩治新冠犯罪意见》里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罪名5:侮辱罪

孙悟空:一直以来都是人类把动物关进笼子,现在动物成功地把十几亿人关进笼子。把我关进笼子里我不服气,后来被关进了医院隔离,我又不甘心,不光打人,还辱骂医生……

罗律师:还有,你刚才说,你当众嘴里还不停地骂骂咧咧、又拿了一把椅子对她怒吼:看我不打死你,也属于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行为,如果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有可能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罗律师:看你西天取经回来表现比以前好多了,你怎么到人生的关键时刻又会这么表现呢?!

我们做律师的,会依法对你进行法律帮助,为你进行辩护;但这些恶行,你还是要自省,要悔过,要改正;在刑事诉讼中有“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又有更细化的规定,如果老孙你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司法机关会积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对你从宽处理;但是,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你还有要咨询的吗?

孙悟空:没有了。这场疫情,像一个放大镜,不,是照妖镜——好人是真好,坏的人是真坏,蠢人是真蠢,善良的人是真善良。罗律师,上次微信课中你们聊的那些,我是听过的,只是……猴性难改啊!如果可以的话,请您把上次微信课中,大家聊的内容,公布出来,让更多的人受益。

罗律师:好的。

第二节  微信课中的热烈讨论

地点:微信课

人物:罗正宇、段开宏、罗梦愉、冯璐、罗敏、孙悟空、朱八戒、沙和尚、唐僧……

时间:浪漫的情人节之夜

主持人罗敏:

疫情之下,当一个建设者,承担起自我责任。

疫情之下,在心中升起一团火,让更多人借光走出黑暗。 

疫情之下,不要堕落,不要在无序中无爱,不要在无聊中无德。

正宇开宏律师团“疫情‘宅家’,我要问法”专题微信课现在开始,我是主持人罗敏,情人节之夜,我也不去会情人了,就宅在家中为大家主持,因为还有几位律师和大家互动,现在5G网络速度太快,我怕病毒传过来,所以口罩是必须带的!

唐僧:(献花),说到口罩,我知道医疗部门防护用品紧缺,便筹措资金,想要购置口罩捐赠给一线医疗部门。

主持人罗敏:为您的大爱之举点赞!

罪名6:诈骗罪

唐僧:别忙……我在网上搜索“口罩”,寻找到“卖家”肖某,通过微信联系后,我将213000元钱转过去后肖某失踪,一个星期后肖某被抓获归案,肖某犯了什么犯罪?请抢答。

主持人罗敏:抢红包还可以,抢答就算了。在这个刑事案件中,您的身份是被害人,我们团队的冯璐思路缜密、待人亲和并且参与办理过这类案件,我们请她来为您解惑吧。

冯璐:首先直接回答唐总的问题,肖某涉嫌诈骗罪。此其一;其二,您作为被害人,可以要求退赔您的损失。

唐僧:令人愤怒的是,肖某收款后当天购买一辆轿车和一部手机。

冯璐:看来直接退赔您现金存在一定的困难,那您要进一步跟警察保持沟通,尽快把钱拿回来。

唐僧:好的。现在口罩是紧俏商品,大家很难买到,国难当头,但有无良商家却在做发国难财的美梦,湖南常德警察查获数名工人在没有任何卫生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露天分装销售口罩。

主持人罗敏:这些口罩有产品合格证明吗?

唐僧:没有。

罪名7、8、9、10: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

主持人罗敏:我们请精力旺盛、思维敏捷并且曾经参与办理这种案件的罗梦愉,谈谈对此的看法。

罗梦愉:唐总好!口罩的总数量是多少?

唐僧:据说有120多万只,还有1万多个包装盒。

罗梦愉:从网上的信息来看,分装的口罩无生产批号、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明。他们在本地以每只2元的价格销售,在网上则以每只4.99元的价格销售,案发时卖出100多万只假冒伪劣口罩,其销售金额肯定在200万元以上。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唐僧:哦,明白了,我会继续关注这个案件。

罗梦愉:刚才讲的是伪劣口罩,行为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如果是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就会涉嫌(8)生产、销售假药罪;如果是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会涉嫌(9)生产、销售劣药罪。分别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就会涉嫌(1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唐僧:噫,还有这样的区别啊!我前几天到街上去买口罩,医用口罩和N95口罩断货,因此有人将普通口罩也抬高到10多元一个了,也有人把酒精等消杀用品价格抬高了不少。

罪名11、12、13:非法经营罪等

罗梦愉: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11)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直保持平凡的善良,其实也是很伟大的。当下的平凡,是指居家隔离,做好自己,不添乱、不传谣、不信谣、不惹事;当下的善良,指体谅自己的疾苦,所以对他人怀有慈悲之心,对幸福和爱的情怀有感受力,对不公保持警惕,对希望秉持信念。

主持人罗敏:稍等,别煽情!如果有人参与虚假宣传呢?

冯璐:是啊,罗敏的这个问题提得太好了,现在的自媒体很发达,这确实是应当注意的问题。

这在《惩治新冠犯罪意见》中也有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12)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灾难是一场爱的教育,它以压倒一切的态势,让各行各业的人和各色各样的人,凝聚团结在一起,都变成一种人:中国人。每个中国人,都是疫情的当事人,也都是抗疫的责任人,灾难不仅曝光丑陋,揭开暗疮,而且让我们看见诚意,遇见美好。

朱八戒:我在床上写了一首诗:猪肉永远没有想到,它居然败给了口罩;口罩永远没有想到,自己居然成了年货;我们永远没有想到,对社会的贡献竟然是睡懒觉!然后,我起床去排队抢购双黄莲,可是没有抢到,只抢到莲花清瘟。

罗梦愉:老朱说的是抢购,我想要说说“哄抢”。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为人们长时间宅在家里刷手机,看到一些负面的信息后,难免会产生恐慌心理,在这种心理驱使下,如果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惩治新冠犯罪意见》明确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13)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朱八戒:聚众哄抢这种现象毕竟不常见,现在手机和5G让万物互联,信息太发达,信息太多并且真假难辨,舆情常常反转得让人目不暇接,真正可恶的是那些谣言!

罪名14、15、16、17: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

主持人罗敏:老朱说得对!

沙和尚:罗敏,你抢我的台词了——二师兄说得对,这才是正版的!

朱八戒:沙和尚这种人最容易听信谣言了。他昨天传给我一张图片,说是高福被中纪委调查。

沙和尚:猪八戒这种人最爱造谣也爱传谣,还说火神山医院被大风吹走了。

主持人罗敏:流言止于智者!你们别争了,我们有请罗正宇律师。

为人正直,待人亲和的罗正宇,是正宇开宏律师团的团长,也是爱心人士,多次参与公益活动,曾捐助过多名贫困学生,本次疫情发生后出捐过款;他有丰富的商业经历,对周边国家的市场等有较全面了解;他是景洪“七五普法”讲师,是“庭立方”金牌讲师,“斗牛奖”获得者,在律师事务所执业10多年,在广东、云南等地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挽回经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罗律师,刚才沙和尚和朱八戒为网络信息争起来了,请您来聊一下这个话题。

罗正宇: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

主持人罗敏:罗律师唱上了哈。

罗正宇:社会本来就纷繁复杂,多年以前的《雾里看花》这首歌中,就唱到要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我们不能生活在虚幻的世界里,法律世界是真实的世界,所以,国家会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对此《惩治新冠犯罪意见》中也进行了明确。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1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也有可能造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朱八戒:寻衅滋事,这个词语好熟悉啊。

罗正宇:是啊,因为公安局(派出所)在治安管理过程中,会针对多种情形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罚,所以老百姓对此是很熟悉的。

关于谣言,如果有人心怀叵测针对的是国家和政权的,更严重。如果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15)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1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这些信息要大量传播,离不开网络平台,法律专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做了一个“紧箍咒”。国家网信办在情人节这天就对凤凰网负责人念了一次“紧箍咒”。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17)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相关机关对虚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国家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

对于普通民众,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可见,我们在发布和传播信息时要甄别信息的来源和可靠信,真实可靠的才可以发布和转发。

沙和尚:说到谣言,其实,老朱更容易在这方面上当,因为他长期只做三件事吃了睡,醒了玩手机,更何况疫情之下;而我们这些一线的劳动人民呢,长期挑担,很少看手机……现在外卖也不好送啊,检查体温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一天要被检查数十次啊,你说我烦不烦啊!

罪名18、19: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

罗正宇:沙师弟,您辛苦了!快递小哥,我们感谢您!

但是,如果您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8)定罪处罚。

如果您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19)定罪处罚。

沙和尚:罗律师,这些事一般都只有大师兄才干得出,我这人一向老实,这些行为不会有……但这段时间我送快递常常会遇到堵路的情况,这怎么解决呢?

罪名20:破坏交通设施罪

主持人罗敏:关于疫情之下堵路的问题,我们请段开宏律师来为大家聊一下相关话题。

段开宏善于修路造桥,作为中共党员的他曾经“用文字建一座法律亲近寻常百姓的桥”,这座“桥”就是他写的并且受到读者好评的《听段法官说维权》这本书;他当了多年的老师和公务员,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7年,发表过十来篇法律文章,荣立过个人三等功;是景洪“七五普法”讲师,近年来,主讲过50多堂法律公开课,有请段律师……

段开宏:谢谢夸奖!胡乱堵路是错误的,既跟党中央防控疫情的指导思想相违背,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有破坏交通设施犯罪行为的,是会受到国家依法严惩的。

有的农村为了防控疫情,在道路上堆一车泥土把路给堵上不让汽车通行,这种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刚才罗律师讲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因为信息不对称和造假能力太高,现在的谣言越来越难以辨识,除了听取官方权威信息外,大家也可以关注“占豪”和“今日平说”这类有正能量的微信公众平台。

这在《惩治新冠犯罪意见》中也有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12)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灾难是一场爱的教育,它以压倒一切的态势,让各行各业的人和各色各样的人,凝聚团结在一起,都变成一种人:中国人。每个中国人,都是疫情的当事人,也都是抗疫的责任人,灾难不仅曝光丑陋,揭开暗疮,而且让我们看见诚意,遇见美好。

朱八戒:我在床上写了一首诗:猪肉永远没有想到,它居然败给了口罩;口罩永远没有想到,自己居然成了年货;我们永远没有想到,对社会的贡献竟然是睡懒觉!然后,我起床去排队抢购双黄莲,可是没有抢到,只抢到莲花清瘟。

罗梦愉:老朱说的是抢购,我想要说说“哄抢”。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为人们长时间宅在家里刷手机,看到一些负面的信息后,难免会产生恐慌心理,在这种心理驱使下,如果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惩治新冠犯罪意见》明确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13)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朱八戒:聚众哄抢这种现象毕竟不常见,现在手机和5G让万物互联,信息太发达,信息太多并且真假难辨,舆情常常反转得让人目不暇接,真正可恶的是那些谣言!

罪名14、15、16、17: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

主持人罗敏:老朱说得对!

沙和尚:罗敏,你抢我的台词了——二师兄说得对,这才是正版的!

朱八戒:沙和尚这种人最容易听信谣言了。他昨天传给我一张图片,说是高福被中纪委调查。

沙和尚:猪八戒这种人最爱造谣也爱传谣,还说火神山医院被大风吹走了。

主持人罗敏:流言止于智者!你们别争了,我们有请罗正宇律师。

为人正直,待人亲和的罗正宇,是正宇开宏律师团的团长,也是爱心人士,多次参与公益活动,曾捐助过多名贫困学生,本次疫情发生后出捐过款;他有丰富的商业经历,对周边国家的市场等有较全面了解;他是景洪“七五普法”讲师,是“庭立方”金牌讲师,“斗牛奖”获得者,在律师事务所执业10多年,在广东、云南等地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挽回经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罗律师,刚才沙和尚和朱八戒为网络信息争起来了,请您来聊一下这个话题。

罗正宇: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

主持人罗敏:罗律师唱上了哈。

罗正宇:社会本来就纷繁复杂,多年以前的《雾里看花》这首歌中,就唱到要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我们不能生活在虚幻的世界里,法律世界是真实的世界,所以,国家会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对此《惩治新冠犯罪意见》中也进行了明确。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1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也有可能造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朱八戒:寻衅滋事,这个词语好熟悉啊。

罗正宇:是啊,因为公安局(派出所)在治安管理过程中,会针对多种情形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罚,所以老百姓对此是很熟悉的。

关于谣言,如果有人心怀叵测针对的是国家和政权的,更严重。如果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15)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1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这些信息要大量传播,离不开网络平台,法律专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做了一个“紧箍咒”。国家网信办在情人节这天就对凤凰网负责人念了一次“紧箍咒”。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17)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相关机关对虚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国家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

对于普通民众,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可见,我们在发布和传播信息时要甄别信息的来源和可靠信,真实可靠的才可以发布和转发。

沙和尚:说到谣言,其实,老朱更容易在这方面上当,因为他长期只做三件事吃了睡,醒了玩手机,更何况疫情之下;而我们这些一线的劳动人民呢,长期挑担,很少看手机……现在外卖也不好送啊,检查体温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一天要被检查数十次啊,你说我烦不烦啊!

罪名18、19: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

罗正宇:沙师弟,您辛苦了!快递小哥,我们感谢您!

但是,如果您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8)定罪处罚。

如果您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19)定罪处罚。

沙和尚:罗律师,这些事一般都只有大师兄才干得出,我这人一向老实,这些行为不会有……但这段时间我送快递常常会遇到堵路的情况,这怎么解决呢?

罪名20:破坏交通设施罪

主持人罗敏:关于疫情之下堵路的问题,我们请段开宏律师来为大家聊一下相关话题。

段开宏善于修路造桥,作为中共党员的他曾经“用文字建一座法律亲近寻常百姓的桥”,这座“桥”就是他写的并且受到读者好评的《听段法官说维权》这本书;他当了多年的老师和公务员,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7年,发表过十来篇法律文章,荣立过个人三等功;是景洪“七五普法”讲师,近年来,主讲过50多堂法律公开课,有请段律师……

段开宏:谢谢夸奖!胡乱堵路是错误的,既跟党中央防控疫情的指导思想相违背,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有破坏交通设施犯罪行为的,是会受到国家依法严惩的。

有的农村为了防控疫情,在道路上堆一车泥土把路给堵上不让汽车通行,这种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刚才罗律师讲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因为信息不对称和造假能力太高,现在的谣言越来越难以辨识,除了听取官方权威信息外,大家也可以关注“占豪”和“今日平说”这类有正能量的微信公众平台。

沙和尚:明白了。我前段时间送快递时,看到有人拆封后里面装的是象牙制品,这会有什么责任?

罪名21、20、21、24: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

段开宏:国家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记得2014年1月在广东省东莞市公开销毁6吨在执法行动中查没的象牙,我国这次销毁活动向国际和国内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中国不容忍象牙非法贸易。

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在刑法中是有规定的。如果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针对非法猎捕、杀害的行为,以(2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针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前述动物及其制品的,以(2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沙和尚:我也送过澜沧江里捕获的活鱼到餐厅,这些捕鱼的人有什么法律后果?

段开宏:针对澜沧江里的野生动物,国家依法保护。

如果行为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23)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沙和尚:有次送货时,我看到白骨精手里提着一个罐子,里面装着一些蛇,正在向餐厅老板出售,这会有什么责任呢?

段开宏:这要从这些蛇来入手,看这些蛇是野生的还是养殖场里饲养可以正常销售的,这些是蛇是不是属于保护动物。如果是属于前述的野生保护动物,那白骨精可能触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沙和尚:那餐厅老板呢?

段开宏:如果餐厅老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24)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如果这些蛇或者鱼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是在禁渔期捕获的,餐厅老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2020年注定是我们国家、民族和政府的大考之年。这次大考,考验的不仅仅是我们的企业、我们每一位公民的心力、智慧和韧劲,也包括政府官员。

罪名25——33:滥用职权罪等

主持人罗敏:我也曾听到有人在餐厅里要点这些菜,听了段律师讲的这些,我想起武汉的华南海鲜市场,这些市场的管理者呢?我想请罗正宇律师来跟我们聊一下这方面的话题。

罗正宇:我们正宇开宏律师团也开发了刑事风险防控的课程,很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给大家讲一些这样的法律知识。疫情之下,我们也有必要来聊一下这些公职人员的失职问题,就沙和尚和主持人罗敏刚才谈到的问题,国家对此的态度是明确的: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25)滥用职权罪或者(26)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主持人罗敏:昨天看到有卫生部门的人全家跑到泰国躲避疫情的信息,还有在疫区卫生部门工作人员不在岗位而回老家过年的信息,那有针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规定吗?

罗正宇:如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27)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28)传染病毒种扩散罪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以(29)贪污罪、(30)职务侵占罪、(31)挪用公款罪、(32)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33)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唐僧:那公务员队伍中人渣也不少啊!

沙和尚:是吗?

罗正宇:关于公务员等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上可以说是“贵”人,要经过层层筛选,要过五关斩六将才能得到这份工作,这个身份其实是来之不易的,应当好好珍惜,但是有的人法律意识淡漠,在不经意间就违法甚至触犯了刑法,从而走上不归路。所以,有必要交三五个律师朋友,及时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在适当的时候,我们正宇开宏律师团也可以给大家献上刑事风险防控的课程,让大家掌握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危机一直都在,是傲慢和狂妄让我们放松了警惕,但愿灾难过后,从个体到国家,都懂得:生于忧患,敬畏安乐,依法行事。

唐僧:哦。那如果错误行为不太严重的,又如何处理呢?

孙悟空:我刚刚回家……错过了好多精彩内容啊!

主持人罗敏:唐先生的这个问题很重要,作为我们普通人员,平常都会遵纪守法的,即使行为出格可能也不会太严重。

对于错误言行,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不同行为及其程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但是,疫情之下,大家还是要谨言慎行。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以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些在《惩治新冠犯罪意见》都有规定的。

罗梦愉:老孙,刚才罗敏讲的,你可听清楚了——要谨言慎行啊!前面我们讨论的,你有空一定要去看看,否则……

冯璐:幸福就来得如此突然,这个假期大概是有史以来最长的了,这是以往我们想都不敢想的事,我们居然以这种方式实现了;像人生按了一次暂停键,我们躲起来了,足不出户地陪着老人了孩子,安静地享受着天伦之乐,又集体思考、回望和讨论了大千世界上的各种现象,特别是违法犯罪行为和法律责任:疫情大考别任性,逾越雷池是犯罪。

罗敏:一切都在复苏,一切都在好转,一切都在向阳求生。虽然,昨日无法再重启,逝去的人不能再回来。但,穿越这场暴风雨的我们,将不再是原来的我们。惟愿,远方的你们,得健康,获自由,心坦荡。

罗梦愉:宅在家里,是为了早日在大地上奔跑;战胜疫情,最有效的方法是增强我们必胜的信心。幸福的生活要继续!为了精彩且优雅的未来,加油!

主持人罗敏:我们今天的微信讨论课就到这里,大家可能意犹未尽,时间空间有限但沟通无限,文章末尾有我们的联系方式,法律无处不在,勿与律师失联!

聪明好学、知法守法的您,欢迎就关心的法律问题继续提问,云南民定(景洪)律师事务所的正宇开宏律师团律师均会及时给您专业的法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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