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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瞒报接触人员情况,违法!

来源:时间:2020-03-02热度:0

【案例】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齐齐哈尔市马某从外地返乡后已有症状,却无视防控规定多次与亲朋聚餐,密切接触37人(其中建华区28人),间接接触20余人次,密切接触人员中5人确诊感染,分别是他的父亲、母亲、爷爷和两个姑姑。目前,马某一家6口都在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集中救治。

建华区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李红松介绍,2月2日马某被定为疑似病例已经医学隔离了。“我们一共打了30多次电话,前期他本人不愿意透露他的信息和整个的行踪,还有接触的人员。”马某一共是聚了三次餐,在调查过程中,前两次聚餐他跟街道办据实讲了,最后一次聚餐他没有讲,隐瞒了他和他女朋友家里面的家人聚餐的事实,为街道办后期的调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目前,马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释法】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巾琛认为,在马某被定为疑似病例已经医学隔离的情况下,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新冠病毒肺炎的预防、控制调查措施,故意谎报瞒报相关接触人员情况,其行为涉嫌故意传播新冠病毒及存在传播风险等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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