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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2-10-26热度:0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律师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为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党建,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各州市律师协会、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要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坚持以党建带所建、党建促发展、以发展促党建的工作思路,用党建工作的成果引领律师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行业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开展律师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大力加强律师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增强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意识,严格执业纪律,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大力加强律师行业业务能力建设,加强律师业务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执业技能。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日常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做好律师流动管理工作,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律师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增强服务观念,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爱护和体恤广大律师,努力为他们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二、抓服务,着力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质量

    各市律师协会、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维护大局、服务群众、贡献和谐、维护稳定的总要求,围绕云南“两强一堡”发展战略,围绕打好园区、县域和民营经济“三大战役”,立足服务云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来谋划律师工作、发挥律师职能作用。要通过强化教育培训、组织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法律服务边疆行”、行业结对帮扶等方法和途径,引导广大律师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社会建设第一线,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权益、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深入乡村、深入城市街道社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医院,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引导广大律师主动适应“三大战略”、“三大战役”需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抓住涉及桥头堡建设的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地区,积极介入国际国内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等领域,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服务市场经济主体经营管理、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边疆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咨询、引导、保障、桥梁、救济等服务;积极服务民主法治建设。鼓励和引导律师以桥头堡建设为重点,积极参与对外开放、外来投资、民族文化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为重点的地方立法,为云南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制保障。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等方式,为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服务。

    三、抓管理,促进律师工作新发展

    各州市律师协会、各厅直属律师事务所要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注重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严格依法执业,注重律师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着眼于促进律师事业科学发展。当前,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要做到“三结合一保障”:与深入推动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和云办发〔2011〕2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全面推动律师事业科学发展;与正在推进的创先争优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律师队伍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引导广大律师正确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责任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建功立业;与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为律师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和政策环境,提高律师依法、规范、诚信履责的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律师工作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机制,落实律师行业社保政策。积极协调,改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环境,落实律师教育培训等工作财政经费保障政策和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政策,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此基础上,要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刑事辩护工作社会影响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是当前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州市律师协会、各厅直属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渠道、多项式、多层次组织律师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轮训,进一步提高刑事辩护执业水平。认真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准备工作。要健全完善律师刑事辩护的制度规范,进一步规范律师刑事辩护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保障,为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认真落实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监督指导制度。各州市律师协会、各厅直属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指导意见》的规定,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案件、在当地群众中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案件、群体性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进行监督指导,促进律师严格遵守办理此类案件的工作原则和政治纪律。律师事务所要肩负起重大敏感案件审查的第一责任,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制度,保障律师依法依规范执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律师协会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工作。

    三要深入开展三项活动。各地律师协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司法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律师队伍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立足律师行业规律和发展实际,突出律师工作特点,统筹推进。要确保活动实效,把三项活动与当前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活动,既全面提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又充分发挥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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