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案例

湖南洞口高考提前收卷案一审宣判 司铃员获缓刑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10-27热度:0

 

湖南洞口高考提前收卷案一审宣判 司铃员获缓刑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邵阳洞口九中高考考点提前收卷案,经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肖浴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54岁的肖浴龙,大专文化,原系洞口县第九中学职工。2012年高考期间,肖浴龙受洞口县教育局委托担任洞口九中考点司铃员,负责播放高考信号铃声。6月8日上午开考综合科目时,按照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信号表规定,应当在上午11时30分播放考试结束铃声,但肖浴龙因疏忽大意,在11时25分12秒就播放了考试结束铃声。该事件的发生致使洞口九中考点35个考室1050名考生提前4分48秒交了卷。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浴龙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高考司铃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错误播放考试终了铃声信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律师| 律师队伍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5000321号-1

电话:0871--63359448传真:0871--63577449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B区4楼

技术支持:昆洲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