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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滥伐运输收购林木犯罪链人员全部获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法院时间:2016-06-06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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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两村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先后10次雇佣工人滥伐林木241株,立木蓄积95.8337立方米。3户林地所有权人明知对方无林木采伐许可证仍将其自留山林内的林木出卖牟利,另有两村民非法运输、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2016年6月1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处邹国学、邹瑜、孙成学、罗德书、王忠伦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以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判处刘德有期徒刑六个月,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邦云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悉,将滥伐林木犯罪链的非法滥伐、运输、收购等环节及林木所有权人全部判刑,系涪陵法院首例,对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类犯罪震慑意义重大。
   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村民邹国学与儿子邹瑜出于营利目的,合作购买当地农民的树木砍伐,将木材运到南川加工厂出售。2015年8月29日,被告人邹国学向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村民、被告人王忠伦购买林木。王忠伦明知邹国学父子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系滥伐林木,仍同意其砍伐自留山林内的林木以牟利。邹国学父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杨某某、韩某某、李某某等人在王忠伦位于小地名为杉树湾的自留山林里砍伐马尾松,并支付给王忠伦1100元。被告人刘德驾驶农用车将其明知是滥伐的马尾松运输到南川区一加工厂销售。被告人杨邦云明知系滥伐的林木,同意以3000元价格收购滥伐的一车木材。
  据悉,邹国学、邹瑜父子先后以同样的作案手段先后10次雇佣工人滥伐林木241株,立木蓄积95.8337立方米,非法获利16850元。被告人王忠伦、孙成学、罗德书等林地所有人明知对方无林木采伐许可证而同意其砍伐自留山林内的林木,共计非法获利5870元。被告人刘德明知邹国学父子滥伐林木,驾驶车辆非法运输立木蓄积36.5738立方米滥伐的林木,非法获利600元。被告人杨邦云明知邹国学父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立木蓄积56.5134立方米滥伐的林木。
  另查明,被告人邹瑜犯滥伐林木罪于2013年1月4日被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邹瑜曾因非法收购原木杂木曾被南川林业局7次给予行政处罚。被告人刘德曾因非法运输木材被南川林业局2次给予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国学、邹瑜、罗德书、王忠伦、孙成学违反森林法规,其中被告人邹国学、邹瑜数量巨大,被告人孙成学、罗德书、王忠伦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刘德非法运输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被告人杨邦云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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