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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律师人事档案将实现归口统一管理

来源:时间:2012-09-26热度:0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全省执业律师人事档案归口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这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和云办发〔2011〕28号文件精神取得的重要成果,是我省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又一进展,必将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促进律师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意义。

一是争取支持。在省司法厅何剑文厅长的高度重视下,省律师协会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08年以来,针对律师队伍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归属感不强、党组织关系理顺难、社会保障解决难等问题,省律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形成《云南省律师队伍人事档案管理调研报告》、《云南律师行业办理社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律师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0年7月,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在省委办公厅信息专报《我省律师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上批示:“这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请人事厅、司法厅调研各省的做法,根据有关政策,拿出具体工作建议报批;目标是形成机制,有序有效。”按照要求,省律协对其他省区市律师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做法进行了调研,向省政法委提交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全省律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报告》,努力为云南律师人事档案归口统一管理争取支持,创造条件。二是积极协调。省司法厅李瑾副厅长十分重视律师人事档案问题的解决,并将解决律师人事档案归口统一管理的问题纳入2011-2012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协调推进。2011年6月,李瑾副厅长带领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协有关负责同志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座谈,就律师人事档案多头分散管理、管而不理、无人管理的状况交换意见,协调工作,形成了共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律师人事档案归口统一管理给予大力支持,同意将由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律师人事档案整体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同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省司法厅认真研究了律师人事档案接转、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律师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三是规范管理。2012年6月,省司法厅厅长何剑文召集省司法厅李瑾副厅长、和亚宁主任,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协秘书处相关负责同志,就律师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2012年8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全省执业律师人事档案归口统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执业律师人事档案接转办法〉的通知》,两个《通知》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归口管理全省专职执业律师(不包括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援助律师及离退休后执业的律师)的人事档案。执业律师人事档案接转工作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内容。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执业律师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执业律师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司法行政机关。省司法厅管理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事档案;各州市司法局管理州市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所属县区律师事务所非在职在编的执业律师的人事档案;县区司法局管理所属国资律师事务所中在职在编执业律师的人事档案。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为解决律师人事档案归口统一管理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省执业律师人事档案实现归口统一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能力教育,促进律师队伍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管理规范化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律师行业整体发展情况的掌握,统筹整合律师行业资源,形成整体优势,促进我省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促进我省律师事业科学发展。 

                                       (省律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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