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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四非”销售将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

来源:中国经济网时间:2013-05-16热度: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锳在发布会上表示,针对保健食品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从5月至9月底集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她表示,一旦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颜江锳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水品不断提高,但问题依然突出,不法企业擅自添加违禁物品、以食品文号假冒保健品、虚假夸大产品功效等问题仍待解决。对此,她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3年5月至9月底,将利用五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四非”专项行动)。

  她进一步表示,此次“四非”专项行动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打击对象主要针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功能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作用;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等等。

  颜江锳总结了此次专项行动的几个新特点:一是总局结合摸底调查的情况,要求省局对涉嫌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二是将传统整治的先企业自查、地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总局再督查的顺序调整为总局列出重点检查名单,省(市、区)局按照名单和相关要求组织飞行检查。同时,省(市、区)局列出本辖区检查名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三是统一查处标准,明确查处依据,并要求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上限严格予以处理。对这些违法分子和企业就要严打重治,重拳出击,毫不手软。

  颜江锳进一步表示,近期发布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为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武器。结合《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一旦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足以造成人体危害、社会影响面广,对孕妇、儿童造成健康危害等情况),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各地开展的打“四非”专项行动进行协调指导,对重大案件组织查处,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证工作落实,不严厉打击就是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在行动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曝光栏曝光广告违法的保健食品;曝光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件等。此外,结合全国食品药品科普行动计划,总局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

  最后,颜江锳表示,在打“四非”行动结束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将组织研究保健食品监管制度设计,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切实做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修订准备,逐步形成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此外,颜江锳还向社会公布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举报电话:12331,欢迎社会对发现食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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