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去年9月份入职,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7月,我发现怀孕了,我打算留下这个孩子,但是公司因为我没有结婚,未婚先孕,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同意给我产假,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有权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这里需区分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二个不同的概念。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新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国家规定产假98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新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8日的产假。
但是,鉴于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你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知识延伸:
2013年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待遇如下: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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