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庭驱逐“黑律师”(即公民代理)
新《民诉法》实施,规定只有两种人可做公民代理———
“你不符合代理人条件,请你退出法庭。”昨天,在市一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依据新《民诉法》,驱逐一名代理人。新《民诉法》实施两周来,市一中院已几次驱逐“黑代理”。据了解,新《民诉法》不再允许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普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现场
违法代理 一男子被轰出法庭
“现在开庭,请上诉方代理人出具你的身份证明并说出代理权限?”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敲响法槌说道。“我是公民代理。”坐在上诉席上的一名男子回答说。“请出示你与上诉人关系的证明或者社区的推荐信。”法官要求道。“这个……我没有。”坐在上诉席上的代理人迟疑了一下说。
又经过几轮询问法官宣布:“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你不符合代理人的条件,请你退出法庭。”在法官的要求下拿不出相关证明的上诉方代理人李某收拾东西退出了法庭。这是昨天发生在市一中院民三庭开庭现场的一幕。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宣布开庭之后,按照诉讼程序,合议庭先核实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及双方代理人的身份。审判长问到上诉方代理人李某的身份情况时,李某先是称其无业为上诉方做公民代理,后又称其是法律工作者但是也拿不出相关证明,最后李某无奈地拿出自己的律师证,称其以律师的身份担任委托代理人,但是李某又没有律所的委托函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最终李某因法律手续不全被要求退出法庭。
调查
驱逐黑律师 本市已发生多起
无独有偶,新《民诉法》实施两周,本市法院已发生多起代理人被驱逐出法庭的事情。海淀法院已经发生三起“黑代理”被逐出法庭情况。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经审查发现原告诉讼代理人为某大学法律专业学生,并非当事人近亲属且不能提供原告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文件。法官告知原告,其诉讼代理人的资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参加诉讼。因原告本人缺乏法律知识,法院只得宣布休庭,另行组织庭审。此外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经审查发现原告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为无业人员,法官告知原告其诉讼代理人的资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参加诉讼。
提示
“黑律师”被逐会影响开庭
市一中院民三庭法官刘海云告诉记者,过去的《民诉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都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在以往的民事案件中,很多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都由普通公民来担任,也使一些“黑代理”应运而生。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不再允许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普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新《民诉法》第58条规定,只有三种人员可以被委托为民事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单位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刘法官认为,新《民诉法》对民事案件代理人身份做出限制,有利于代理人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的需要发展。考虑到当事人法律知识不足和请专业律师费用太高,新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等群体。刘法官认为,新《民诉法》刚刚实施,很多当事人可能还不知道这一新的规定,所以出现了代理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要求退席的情况,甚至导致要重新安排开庭。 来源:北青网 作者:李 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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