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视野 / 法律文章

中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致怀孕堕胎获刑14年

来源:时间:2013-01-26热度:0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涉嫌强奸猥亵女学生的原阳中学教师王某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后,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去年12月4日,本报A13版《涉嫌强奸猥亵女生 原阳一教师被刑拘》一文,报道了原阳县太平镇某中学教师王某长期威逼强奸一女学生,猥亵另外至少3名未满14周岁的女生,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事。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原阳县教育局随即撤去了太平镇三中校长、太平镇梁寨中心校校长的职务,对教体局分管副职诫勉谈话。

  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教师,违背妇女意志,诱骗未成年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采用胁迫手段,长期数次与学生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学生怀孕堕胎,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律师| 律师队伍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5000321号-1

电话:0871--63359448传真:0871--63577449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B区4楼

技术支持:昆洲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