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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赠与对方的财产要办理公证或者办理过户手续吗?
〔贵州贵阳离婚律师提示,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贵州贵阳离婚律师解读(法律咨询:136 3913 7873)〕: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不论双方的约定是书面约定还是口头约定。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或者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法》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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