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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原创时间:2012-12-17热度: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遭受人身损害的,分3种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赔偿范围。

具体来说: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没有导致伤残及死亡后果的,最多赔偿7项,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构成残疾的,最多赔偿13项,即在第一种情况赔偿项目上再加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也最多赔偿13项,即在第一种情况赔偿项目上再加上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当然,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述各项费用计算标准分别为:

医疗费为: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受害人应注意保留收费凭证及其他因医疗产生的单据、材料)

误工费为:受害人工资×误工时间。(工资为日工资,误工时间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为:护理标准×护理期限。

交通费为: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住宿费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彩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营养费为: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为: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确定。

 

2012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费用计算之参考数据:
1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8576元。

 2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2248元。
3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722元。
4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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