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财产保全措施使用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首先,须当事人提出申请;其次,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最后,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财产保全措施使用的可行性讨论受害人诉讼到法院之前,受害方当事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大多是保全车辆),以请求法院在诉讼之前控制肇事车辆。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诉讼风险,使伤者的治疗费用、受损财产的赔偿得到保障,大大减少肇事责任方下落不明、变卖车辆、逃避赔偿的可能。这样做的好处是:一些从事营运的肇事车辆一旦被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营运肯定受到影响,肇事方就会变得很积极,而不是拖、赖,以求尽快解决;对于肇事的外地车,如果不进行诉前保全,交警部门在对车辆进行扣押10日后就必须放车,这样很可能造成肇事司机逃跑,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都不利。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肇事车辆后,被告往往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调解,这样不仅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还能够让肇事者及时取回车辆,尽量挽回损失;对于一些政府公务用车肇事,一旦被采取保全措施,肇事方考虑到会给用车带来不便,在解决纠纷时,也非常积极。相对的也有一些反面的因素: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出,要向法院提供申请书一份;事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事故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还要提供担保并交纳保全费用,对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受害人,往往都是弱势群体的一方,一般在交通事故受伤后,首先解决的往往是医疗费用的问题,医疗费都没有解决,还怎么有财产做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呢?另一个方面是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的过程中,80%的案件的纠纷的赔偿额在10万元左右,而现在交强险的死亡和伤残赔偿额是11万元,对于一个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赔偿,交强险还是能充分的满足赔偿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必要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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