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视野 / 法律文章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

来源:时间:2012-12-27热度:0

 

1,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二)有饮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现场的;   (三)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或者给伤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或者将伤者送往医院报案后不履行听候处理义务的;   (四)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肇事方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其他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版)》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责任免除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及其交强险的适用已购买交强险的交通肇事逃逸车,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受害人没有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通常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从交强险制度的立法精神看,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不在于致害人是否存在过错,而在于投保车辆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与受害人故意行为。故无证驾驶和肇事后逃逸均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即使驾驶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应先理赔后追偿。保险公司缘何应当理赔?肇事逃逸车申请赔付交强险,是否应受到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是否醉酒等条件限制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规定确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无过失赔付责任。依据该规定,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即应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对受害人予以赔付,而不考虑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在该规定中,并未规定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精神一致,除“受害人故意”的情形以外,也未确立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其他免责事由。即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理赔责任,以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救助,但而后可向致害人追偿。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律师| 律师队伍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5000321号-1

电话:0871--63359448传真:0871--63577449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B区4楼

技术支持:昆洲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