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将从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职工和企业双方都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要约发出后,另一方应于15日内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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